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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理事及監事當選名單
2025-03-20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理事及監事當選名單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理事及監事當選名單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候選人抽籤號次結果公告
2025-02-21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候選人抽籤號次結果公告

選字公告第003號 候選人抽籤號次結果公告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人名冊公告
2025-02-07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人名冊公告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人名冊公告 高獨總二(114)選字公告第002號
㊗️2025新年快樂,蛇年好運旺旺來
2025-01-24

㊗️2025新年快樂,蛇年好運旺旺來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暨全體理監事🧧 ㊗️大家2025年新年快樂,蛇年好運旺旺來 新的一年🐍蛇麼都不缺🐍蛇麼都順順心❤️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選舉公告
2025-01-21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選舉公告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三屆選舉公告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2025年福利卡
2025-01-20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2025年福利卡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2025年福利卡已陸續發放給各會員工會囉! 相關訊息請看會員福利專區。 高雄教育產業工會特約商店https://www.keu.org.tw/keu/welfare.aspx?keuWelfareId=All  
中鋼運通工會-第三期會刊「破浪者」
2024-12-10

中鋼運通工會-第三期會刊「破浪者」

分享中鋼運通工會-第三期會刊「破浪者」,連結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B_PiNbg8gppwdeozbxB_aP5vf8O-YwlP/view?usp=sharing <包圍中鋼總部大遊行> 1127號召船員及友會至中鋼總部前進行車隊遊行,嚴正表達抗議及訴求。 <誰說「下船」就不是員工> 1127法院判決出爐,因中運公司擅自中斷勞健保,工會提出不作為訴訟勝訴,法院判決中運公司不得於下船期間對船員退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打臉中運的儲備船員為契約船員一說。 <校園宣講> 現在的莘莘學子,都會是往後國家的梁柱,要如何維護勞權意識,就要從根本做起,此次前往中山大學與台師大,與學生們探討台灣船員及勞工目前所遇到的困境,交流新世代的意見,能夠促膝長談。 <友會及工運前輩聲援> 回顧了給中運工會幫助的貴人們,結識了許多工會的朋友,彼此分享工會人的心路歷程,互相檢討與學習! <勞資和諧不和諧> 1119工會參加了由經濟部與勞動部司長主持的勞資會議,但工會的七大訴求目前尚未得到正面回覆及解決方法,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今日船員,明日台灣> 中運的老船員們,現在仍為了船員的權益,每日不畏風雨的在中鋼大樓抗議退休金短付,試想70、80歲不應該是安養天年時候嗎?為何中運不依法補足短付的退休金?大家不妨設身處地,思考一下勞工與船員的困境,該如何對抗資方的打壓。
中鋼運通工會採訪通知-號召船員、眷屬上百輛汽機車包圍繞行中鋼大樓
2024-11-26

中鋼運通工會採訪通知-號召船員、眷屬上百輛汽機車包圍繞行中鋼大樓

【中鋼運通工會採訪通知2024.11.27】 工作權保障、勞健保復保至今仍無實質進展! 號召船員、眷屬上百輛汽機車包圍繞行中鋼大樓 準國營中鋼公司旗下100%持股子公司-中鋼運通公司,自今年7月起,28年來首度無預警將下船等候再次派船的上百位台灣船員中斷勞健保,更搭配拖延讓台灣船員再度上船工作(同時優先派用中國船員取代台灣船員)、變相逼退的手段,已讓上百名台灣船員工作權與勞動權益受嚴重侵害,家庭生計也陷入困境。 為了捍衛台灣船員的工作權與勞動權益,工會除了已透過罷工投票程序,取得台灣海運史上首次船員合法罷工權外,上(10)月也大規模動員上百名船員及家屬,北上前往勞動部陳抗,要求時任勞動部何佩珊,出面解決準國營公司帶頭打壓台灣船員工作權的嚴重問題,否則工會必將持續抗爭到底。 這段期間,雖然在勞動部、經濟部、高雄市勞工局等單位同時參與下,中運公司與工會於上週曾進行過一次勞資協商,然而,會中僅進展極有限地達成部分共識。針對工會與船員最關切的「保障工作權」、「恢復遭斷保的勞健保」等關鍵議題,至今仍無實質進展。 為再次展現工會與船員捍衛工作權決心,工會決定在明(27)日下午大規模號召船員與家屬,動員上百輛汽、機車,聚集高雄成功二路中鋼大樓前,以「包圍繞行」中鋼大樓方式,表達訴求,要求中鋼集團與中運公司儘速回應。 工會也要特別對新任勞動部洪申翰部長喊話,前任部長何佩珊去職主因,正是因忘了勞動部應扮演台灣全體勞工的後盾,相反的卻離受打壓的勞工太遠、甚至無所作為。而洪部長過去擔任立委期間,無論是去年12月出席工會揭露中運公司違法不足額提撥勞退金記者會,或近日於立院內,針對中運公司進用中國船員(取代台灣船員)引發的國安疑慮,質詢國安單位、經濟部與行政院長,事實上洪部長應是最能理解中運公司過去屢屢違反勞動法令,及台灣船員工作權遭侵害的處境。 工會呼籲洪部長接掌勞動部後,禀持過往對台灣船員權益的關切,透過行政權真正確保台灣船員工作權與勞動權益! 工會27日「包圍繞行」中鋼大樓行動主要訴求如下: 1. 確認中運船員與中運公司間僱佣關係為不定期契約,保障船員工作權。 2. 中運公司恢復為在岸候派台灣船員投保勞健保。 3. 逐步減少中國籍船員人數,台灣船員優先派船。 * 時間:2024年11月27日PM 14:30開始 * 地點:中鋼大樓前(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88號) * 新聞聯絡人:中鋼運通工會理事長 王慶宏(0966-557-709)
高雄市勝利國小李進士校長「醜事」-霸佔殘障車位據為己用!!!
2024-11-04

高雄市勝利國小李進士校長「醜事」-霸佔殘障車位據為己用!!!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呼籲高雄市教育局長吳立森應該傾聽民意淘汰品德卑劣校長, 切勿持續包庇扯高雄市府團隊的後腿!! 【校長霸位】校長把殘障停車位據為己用,沒錯,又是高雄市勝利國小【李進士】幹的「醜事」! ●文:邱凱裕(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申訴部副主任) 全教產的新聞稿內容,經教育局的調查報告證實:調查屬實,證明為真,要求懲處! 【1121127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校長把殘障停車位據為己用】 【老師: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全教產:主管機關應糾正並開罰!】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會員反應:高雄市勝利國小校長李進士輪番佔用殘障停車位,甚至要求校內人員塗銷其中一個殘障停車位供其專用,會員表示,再怎麼野蠻冷血,都不應把殘障停車位據為己用!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提供公眾服務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設有停車場者,應依前三項辦理。」第99條「公共停車場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保留一定比率停車位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勝利國小原本設有兩個殘障停車位,就如同其他地方的殘障停車位一樣,這兩個停車位依法通常是位於電梯最近的位置。但自從李進士校長111年8月遴選進入勝利國小後,其Lexus豪車就常停在殘障停車位,校內教師表示,難道他的豪車有殘障停車證嗎?看了好幾次,根本沒有殘障停車證,可是他卻常常停在殘障停車位,2023年1月12日又停於第二個殘障停車位,久而久之變成大家的默契,殘障停車位就變成了校長豪車專用停車位。更過分的是,最後竟然直接把第一個殘障停車位塗銷,讓李進士校長可以公然光明正大的停在原本的殘障停車位。 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第33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之規定,得責令停車場經營業提出業務有關資料或報告,並得檢查其停車場之設施或業務有關之事項。」第40條:「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李進士校長身為停車場負責人,非但未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卻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未依規定保留一定比率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又隱匿未通報主管機關;有會員反應為何一校之長不能以身作則還帶頭違法呢?更誇張的是塗銷殘障車位、取消一個離電梯最近的殘障停車位來給自己停,一校之長竟不惜違反法令規定,即使讓人有不好觀感亦在所不惜,硬是蠻幹取消殘障停車位。 校內吹哨者表示:很憤怒,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教育部一直未訂定不適任校長之樣態,像這種既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行為也已逾越社會通常觀念所能容忍程度的校長,教育部也應列為應汰除校長的範疇。
中鋼運通企業新聞稿-近期詆毀工會及工會幹部之所謂「報導」的嚴正回應
2024-11-01

中鋼運通企業新聞稿-近期詆毀工會及工會幹部之所謂「報導」的嚴正回應

對近期詆毀工會及工會幹部之所謂「報導」的嚴正回應 各位關心中運工會船員工作權爭議的學者老師、工會友會與所有朋友們: 首先,感謝許多關心中運工會的師長、友會朋友近日的回報,我們才得知,一份登記於高雄、名為《很角色週報》的「媒體」,在其10月21日所發行兩大張、八個版面的「週報」上,以頭版標題「中運工會橫材入灶 資方希望依法行事」,以及二版全版篇幅,一方面對中鋼集團(中鋼運通公司)資方說詞照單全收轉載,另一方面則針對中運工會、工會幹部,進行大量嚴重背離事實的指控與詆毀的「報導」。而不同於這份媒體其他絕大多數報導記者皆以實名署名,這篇對工會攻擊的「報導」,則僅在文章最末以「蘇小刀」之化名署名。而更加讓人費解的是,這份「媒體」竟還花費了可觀的郵資,透過郵寄的方式,主動將這份對工會的不實報導,大量寄送到全台灣各工會友會、勞工團體與教授學者手中。 也因此,對於這份以「報導」為名義,實質上近乎於對工會全面攻擊的「宣傳品」,工會認為,我們絕對有必要針對其不實內容一一予以駁斥,以正視聽: 一、#工會爭取船員工作權「#違反國際公約」? 這顯然是照著中運資方長久以來的謊言,繼續睜眼說瞎話! 這份被廣發的「宣傳品」文章中,不斷反覆地重複:工會要求保障船員工作權、要求應該與船員簽訂「不定期契約」、不應該中斷船員勞健保,乃是「違反國際公約」。甚至更荒唐謊稱:工會爭取船員工作權保障將「害台灣船隻無法通過靠港國檢查,被視為黑心公司,將無法靠岸作業」。而這種刻意欺騙社會大眾的說法,基本上來自於中運公司資方過去扭曲事實、指鹿為馬的策略。 這裡指的「國際公約」為2006年國際勞工組織(ILO)所通過的國際《海事勞動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英文全文;中文全文),然而,無論是英文版本、抑或是中文翻譯版的《海事勞動公約》,根本不存在要求船員只能簽訂相對缺乏保障的「定期契約」。相反的,《海事勞動公約》在「規則2.1」有關「船員僱傭協議/契約」(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s)中,要求必須明定於海員僱傭協議/契約中,其中「協議/契約的終止與條件」,特別寫明了『如果協議/契約沒有確定期限(按:即不定期契約),各方有權終止協議的條件,以及所要求的預先通知期,船東的預先通知期不得短於船員的預先通知期。』 換句話說,與中運公司資方以及這份「宣傳品」的謊言完全相反!國際《海事勞動公約》以清楚的文字,明定了船公司(船東)得以和船員簽訂「不定期契約」,而且,終止船員與船公司之間不定期契約的條件,還需要特別「載明」在雙方的協議/契約當中。 此外,另一項中運資方與這份「宣傳品」慣用的說詞同樣是睜眼說瞎話,過去中運資方在面對工會要求保障船員工作權應簽訂「不定期契約」時,就不斷欺騙社會表示:因為「國際海事勞工公約規定,船員在船上不得超過12個月…期滿雇主需負責將其遣返原地」,所以船公司與船員『只能』簽訂「定期契約」。這完全是惡意曲解《海事勞動公約》的手法。國際《海事勞動公約》在規則2.5「遣返」中的相關規範一開頭就載明了其目的是在「確保海員能夠回家」。因此在該章節內容接續著規範「船員在船服務期間最長應少於12個月」。換句話說,規範船員不得在連續海上工作超過12個月而無法返回陸地回家休息。與船員只能和船公司簽訂「定期契約」完全沒有任何關連! 由此可知,此份「宣傳品」批評工會訴求的理由完全照抄中運資方的謊言,從頭到尾都和國際《海事勞動公約》旨在保障船員權益的宗旨相違悖! 二、#工會不實指控中運公司逼退台灣船員? 中運公司從2019年以來至今,台灣船員人數的變化就可以說明一切了。 年 份 2019 2023 2024 中鋼運通公司 台灣船員人數 656 478 315(在船台灣船員) 資料來源:中鋼運通公司企業永續經營報告書、公司新聞稿等 正是因為中運資方以「定期契約」為控制手段,特別是在2018年工會成立後,不斷透過拖延與台灣船員「再次續約」派船工作的方式,讓遲遲等不到再次派船的台灣船員,陷入沒有收入的困境而慘遭逼退離職。相反的,中運公司在這期間卻優先保障外籍船員(主要為中國籍船員),當外籍船員上岸休息一至兩個月後即再次派船。 事實上這一點,中運資方從頭到尾都不敢正面回應工會與船員的指控! 三、#中運公司自成立以來堅守「#依法行政」? 在這份「宣傳品」中,直接照抄中運資方過去新聞稿宣稱「公司自成立以來堅守依法行政原則,照顧船員初心從未改變」,事實證明顯然是一則難笑的笑話! 光是從勞動部所公告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與負責人的查詢系統中,就可發現宣稱自己「堅守依法行政」的中運公司,過去屢屢遭到主管機關判定違反勞動法令。 (見下方附圖) 其中,2021年曾受僱於中運公司的員工,在查覺自己長期遭中運公司高薪低報、少繳勞退金後,向勞保局提出檢舉。經勞保局查核確認中運公司違法屬實,並進行裁罰。但違法遭裁罰的中運公司,非但未改正,竟浪費資源濫訴狀告勞保局。最後遭最高行政法院「打臉」,確認中運公司違法屬實。工會在去年12月於立法院所召開的「中鋼運通違法欠繳員工勞退金」記者會上,除了出席的勞保局代表再一次對媒體明確指出中運公司違法外,出席的立法委員洪申翰更直接對違法定讞的中運公司喊話:『今天在判決裡面已經一清二楚了…大家不用再花力氣去爭論這件事情,(中鋼運通公司)就依法判決,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但中運公司在記者會後卻依然固我,拒絕補足過去所有遭長期欠繳的員工勞退金。 四、#研究支持船員工作權保障的專家學者「#不瞭解國際公約」、「#害航運公司無法作生意」? 更讓工會感到憤怒與不平的是,在這份「宣傳品」中,竟然還以引用了一位不願具名者的說詞,對過去曾在船員工作權保障議題上研究與發言的學者、教授進行無等差的不實批評。文章甚至寫道:「專家學者的發言讓人感覺這一些人…不了解國際公約對船員的保護及船員工作的特殊性,單是就勞工相挺而發言,沒有去考慮如果違反國際公約將會害台灣的船隻無法通過靠港國的檢查,被視為黑心公司,將無法靠岸作業,只剩下跑台澎金馬。」 這種毫無根據、無的放矢的不負責任發言,簡直就是對曾針對船員工作權保障研究與發言專家學者最惡質的攻擊! 在去年由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中鋼運通工會度主辦,台灣勞動法學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協辦的「船員勞動權利保障與社會保險制度」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出席發表與評論的教授們,不僅皆為台灣勞動法領域中備受敬重的學者。此外,研討會中還特別邀請來自三位來自日本頂尖學術機構、且長期致力於研究船員勞動權益、福利保障的知名學者。 這些研究船員勞動權益的學者們,不但一致再次確認船員本來即可與船公司簽訂「不定期契約」,也清楚釐清工會爭取保障船員工作權與公司簽訂不定期契約,根本就不可能違反國際《海事勞動公約》的問題。日本的學者更具體分析,日本船員與船公司簽訂不定期契約時,實務上,當船員不在船上的休息期間,與公司間合理的權利義務為何。等於清楚駁斥了(中運公司與這份「宣傳品」)所謂與船員簽訂不定期契約有違「國際公約及航運界慣例」的謊言。 事實上,我們從來也沒有看到日本(或其他國際上的)船員,因為與船公司簽訂了「不定期契約」,害其所屬航運公司無法做生意這種可笑的說詞實際發生。 五、#工會理事長「#利用」#工會抗爭乃為一己之私遷怒公司? 這份「宣傳品」的最後,甚至蓄意將工會持續爭取船員工作權保障的努力,極其惡質地扣上乃了肇因於工會理事長為一己之私「利用」工會打擊公司的指控。 針對中運工會理事長「利用公務手機聯絡幫家裡做船員運補的生意,被檢舉後被中運公司沒收手機因此牽怒公司」的說法,其實四年前左右就已經被中運公司試圖操作來恐嚇、阻止工會爭取船員勞動權益的手段。然而,事實上,早在2020年,針對中運公司的這番操作,中運工會以及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就已經主動發文給高雄市勞工局檢舉,表明中運公司對工會理事長的約談與指控涉及職場罷凌且有違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虞,要求勞工局協助查察。 試問:若工會理事長確有資方或此份「宣傳品」所指控因一己之私,利用工會遷怒公司等不當或甚至不法行為,工會又怎可能主動向高雄市勞工局正式發文檢舉?而資方又怎麼可能直到今日對工會理事長進行任何懲處? 最後,工會對於因為我們堅持不放棄為船員工作權奮戰爭取到底的決定,而導致出現了這份特別為了攻擊工會的「宣傳品」,寄送到各位老師學者、友會團體與朋友的辦公室所造成的困擾與不悅,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然而,我們希望透過以上最完整、最真實的說明,讓您們可以理解到:工會的訴求與主張都是有理有據的!船員所遭到中運資方逼退的處境是真實的!而工會也絕不會因為這類「宣傳品」的惡意攻擊而退縮,為了台灣船員的工作權與未來,工會絕對繼續奮戰到底,也代表船員再一次大力感謝大家的支持與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