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認識勞基法二度修惡影響及台灣勞工當務之急
文/陳柏謙(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執行長)
近一年多的時間來,保障台灣超過900萬受僱勞工勞動權益的根本大法《勞動基準法》,已經在立法院內,歷經了兩次重大的修正改惡。這兩次的修法當中,究竟有哪些勞工權益被修掉了呢?
第一次修法:七天國定假日被砍!
第二次修法:「過勞體制」就地合法化!
2016年12月6日,第一次的修法改惡中,台灣勞工過去所享有19天國定假日(以及當天出勤工作得以領取兩倍工資)的法定權益,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國定假日(即七天假)遭到刪除。
當時,民進黨政府為了履行對工商團體的私下承諾順利「砍假」,推出了所謂「一例一休」制度、宣稱得以促進勞工享有實質「周休二日」,來做為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配套措施」。
然而,就在第一次修法改惡後,不到一年時間,在工商團體與財團「食髓知味」後施加的巨大壓力下,民進黨政府與改組後的內閣,再一次向財團利益低頭,在去年十月起,推動完全逆轉「一例一休」制度並以「使企業經營有彈性」為藉口,讓「過勞制度」在台灣職場上就地合法化,完全無視於各行各業勞工、專家學者的高度反對聲浪,在今年1月10日再次強行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的第二度改惡,此次修改,更是《勞動基準法》1984年立法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包括:
得連續工作12天不休息
縮短輪班間隔得縮短至8小時
減少資方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減少資方讓勞工換補休的成本
- 對「七休一」制度(即每連續工作六天必須休息一天)的大幅鬆綁,讓資方得以迫使勞工連續工作十二天就地合法。
- 對「輪班間隔」勞工保障的大幅放寬,從原先至少必須間隔11小時,縮短到只剩8小時。(即輪班勞工今日工作到晚上12點下班,明日八點再度到班工作的班表就地合法化),導致日後勞工過勞風險大為增加。
- 刪除民進黨政府在2016年12月6日通過的「一例一休」制度中,當初民進黨設不斷宣稱可以有效減少雇主要求員工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做一算四、做五算八」加班費計算設計。使資方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所需要付出的加班費,完全等同於平常工作日超過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 透過明文規定,大幅減低資方讓勞工「加班費換補休」的成本。原加班費計算有其加成設計(即前兩小時以工資1.34倍、之後加班工資以1.67倍計算),被新增修條文明文規定資方無需依照比例(1.34與1.67倍)讓勞工交換「補休」。等於幫雇主大幅減少加班成本。更因放任讓「補休」期間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將導致職場上個體勞工主張加班或補休權益更加困難。
以上每一項的改惡,將必然將讓台灣勞工過勞的處境更加惡化,讓台灣的資方擁有更多「彈性」來壓低勞動成本。簡單總結,《勞動基準法》的兩次改惡,已經讓台灣勞動者在職場上本來就已經朝不保夕的勞動權益,陷入更黑暗的深淵。
歷經兩次《勞動基準法》的改惡,我們發現過程中,無論勞工、青年與社運團體反對的聲浪有多強大,無論專家、學者(包含勞動法學界與職業安全醫學界)如何不斷警告改惡將導致台灣勞工過勞更加嚴重,無論勞動部調查超過3000名受僱勞工的民調不支持《勞基法》改惡的比例有多高,但台灣當前的民主體制,仍容許立法院得以完全無視各界反對意見,在行政機關的強勢主導下,強行通過惡法。不但已經使900萬勞工陷入過勞深淵,更關鍵的是,它凸顯了台灣當前民主制度的巨大危機與缺陷,也展示了從工作職場到社會與政治場域,台灣勞方與資方之間的力量有多麼的不對等。
那麼,對台灣勞工的權益而言,歷經了這兩次修法的慘敗後,認清了當前情勢的險惡後,台灣勞工未來的出路究竟在哪?坦白說,除了回頭強化工會力量、擴大工會組織普及率、說服更多的勞工加入工會、籌組工會、親身投入工會事務的運作之外,台灣勞工別無他法。只有真正形成勞工強大的集體力量,否則台灣社會、政治與經濟領域中,已經嚴重失衡的勞資力量對比局勢,將永遠無法被翻轉,甚至只會更加惡化。
面對到險惡無比的未來,讓我們一起認清現實,共同加入工會的行列,團結組織起來正面迎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