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議題內容

2017-05-01

議題二、 比照行政院各區服務中心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勞動部應立即於行政院所屬中部、南部、東部辦公室分別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聘任當地學者專家、工會幹部擔任裁決委員,矯正台北中心思維,實踐翻轉「重北輕南」,彰顯政府重視廣大經濟弱勢勞工的救濟權利。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基於「改變從高雄開始」的行動決心,凸顯南北長期資源分配不均,翻轉台北政策思維,鼓動南方分配正義思潮,將「疼惜勞工,尊嚴工作」口號,轉化有溫度的制度。工會呼籲高雄立法委員提案:「要求勞動部應立即於中部、南部、東部分別增設『不當勞動行 為裁決委員會』,聘任當地學者專家、工會幹部擔任裁決委員。」。

查100年5月1日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實施,由勞動部成立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凡資方違反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第6 條之不當勞動行為,勞方得向該委員會提起裁決。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只設於台北市勞動部內,因此,全台工會或勞工朋友遭受資方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包括非法解僱工會幹部,都需要多次北上參加裁決會議,無論經濟、時間成本,都是二次傷害。都什麼時代了,該項制度形同還 要勞工進京擊鼓鳴冤,行政機關竟然比司法機關還官僚。

政府為了服務選民,行政院在北、中、南、東、雲嘉南地區都增設辦公室。為何不能在行政院各地區辦公室也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 會」?更何況,連司法機關台灣高等法院都還有台中、高雄、台南、花蓮設有分院,讓人民能就地形使救濟權利。而中南部勞工遭受資方打壓迫害已夠悲慘!為什麼還要花錢要到台北申請裁決救濟?

工會強烈呼應蔡英文總統「點亮一個台灣」、「人本經濟」,只有利用公共政策工具,建構平權價值的制度,人民才會有感。在行政院所屬中、南、東辦公室,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彰顯府重視廣大經濟弱勢勞工的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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