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影像內容

2017.05.26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南方公共事務論壇2017.05.26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五場南方公共事務論壇

扮演公共政策倡議行動角色 翻轉政府重視南方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於南部高等教育學府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於創所第25週年之際,自106年5月26日起,共同合作於中山大學校區舉辦五場南方公共事務論壇。

本會為實踐公共事務理念與理論,結合公事所校友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工會大聯盟、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等南部NGO團體,籌辦「翻轉台北 高雄風起公共事務論壇」系列活動。希望透過論壇,結合知識工作者,扮演南方公共政策倡議角色,實踐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筆下「知識工作者」,應用網路社會平台,分享公共政策多元觀點,深化公民意識,倡議公民社會,建構累積社會信任資本,以行動實踐對下一個社會的想像。

 

 

 

 

下一個社會的想像,五場精彩論壇主題如下:

論壇五大主題

第一場:翻轉台北、高雄風起:城鄉發展與南北平衡

第二場:全面邁向老年化社會:年金改革、長期照顧與老年保障

第三場:勞動保障:「一例一休」爭議何解

第四場:經濟民主與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的許諾與失落

第五場:企業社會責任之就業正義:勞動派遣vs分配正義

 五場論壇自106.5.26依序倡議重要公共議題,分序如后:

第一場論壇 翻轉台北、高雄風起:城鄉發展與南北平衡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張緒中首場邀請中山大學副校長陳陽益、郭瑞坤博士、鄧學良教授、市府研考會劉進興主委、蕭永達市議員、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廖建中理事長等來自印度特別來賓Dr. Santanu Sarka,論壇定調「翻轉台北、高雄風起」,討論高雄市如何扮演起平衡南北與城鄉發展的關鍵樞紐。政府長期重北輕南,造成政經資源分配不公,除缺乏遠景的規劃外,再加上全球化知識經濟發展趨勢、中國磁吸效應,造成高雄人口外移、大量結構性失業。呼籲執政當局:善盡公共政策工具做南北資源重分配,利用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建構勞資關係增加就業機會,才會使人民有感。

 

 

  第二場論壇 全面邁向老年化社會:年金改革、長期照顧與老年保障

根據內政部106年5月統計,全台年齡超過65歲的老年人口已達10.75%,所以台灣已經逐漸從高齡化社會邁向高齡社會。再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人口推估報告」,十年內臺灣即將進入到「超高齡社會」,65 歲以上的人口比例將突破20%。

與老年生活保障最直接相關的「年金改革」與「長期照顧制度」,現又因年金改革鬧得沸沸揚揚,立法者急於強制過關,未能思及目前佔社會最大比例的勞動人口 - 受僱勞工,在現行制度下根本無法領取到足夠的退休年金給付,且退休公教年金砍這麼多,造成更多惶恐者。而長期照顧制度,又將面臨到財源不足的挑戰;社會跟經濟基礎應打樁打到一定程度,例如長照、弱勢者的照顧、低薪的問題等,全力的來處理這些問題後才能創造年金的正向循環。

 

 

 

第三場論壇 勞動保障:「一例一休」爭議何解?

105年12月6日,作為減少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配套而修正通過的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不過數月,豈料原本一路支持行政院修法版本的工商團體,修法後紛紛表達強烈反彈,指陳「一例一休」造成勞動成本增加,甚至藉此調高售價。

 

 

 

 

第四場論壇 經濟民主與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的許諾與失落

當年為了推動改善「公司治理」而設計的「獨立董事」制度已經超過十年,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比例雖然越來越高,然而,「獨立董事」制度上路以來,公司掏空、董事會由家族惡質把持的情況卻依然屢見不鮮。獨董提名人選應符合公司治理準則,不可淪為政黨輪替後酬庸工具或家族企業禁臠者。獨立董事強調獨立性與專業性,監督公司透明化治理、保障公眾利益,落實企業內部經濟民主。

 

 

 


第五場論壇 企業社會責任之就業正義:勞動派遣vs分配正義?

台灣產業結構七成以上都是中小企業,且在台灣特有的政商結構下,「勞方守法、資方違法、政府玩法」,不平等的勞資社會關係屢屢顯見,競爭多變的就業市場,老闆採用各種人事管理制度,藉以降低人事成本,追求公司利潤。無論公股、國營企業或上市公司一方面將近半的盈餘分給外資,另一方面拿公帑成立基金會,倡導「企業社會責任」;卻採用「人力派遣」制度,大量把公司業務必要且持續的人力外包,藉以降低人事成本,將台灣的年輕人推向一個不確定的未來,把企業應負擔的成本轉嫁給社會。

基於「社會平權」理念,彌平「階級對立」,將「勞工是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無名英雄」口號,化為具體的制度,矯正資本主義「右手用派遣制度剝削勞工,左手以公帑包裝慈悲形象」的偽善迷思,呼應社會「反剝削、要分享、爭平等」的改革期待,重建一個具有分配正義的工作環境。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五場論壇,成功掀起政府重視南方公共政策浪潮,目前部分南方選出立法委員,以及高雄、屏東等縣市部分較有想法縣市議員或多或少將此公共政策納入為地方爭取方向,期待以自己角色,為南部勞工做事,並爭取未來勞工朋友更多支持與選票,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以初生之犢之姿,為南部勞工發聲,實為不可多得之工會領頭羊。

 

 

 

參與企業社會責任之就業正義—

勞動派遣VS分配正義心得

文:中華電信南區企業工會 高文政/李昶宏

 

 

 

 

 

 

 

 

 

 

 

 
 

本文作者:李昶宏(圖左)、高文政(圖右)

 

 

 

106年11月2 日於中山大學舉辦「翻轉台北、高雄風起」公共事務論壇研討有關企業社會責任之就業正義,由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中華電信南分企業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及中山大學公事所主辦,針對人力派遣議題做探討。期藉此研討會,分享勞動政策背後的思維與價值,進而監督政府實踐優質工作,維護勞動人權。

 

經濟全球化現象衍生勞動派遣模式,是各國發展出來的新勞動型態。多數企業為獲最大利潤最小成本,因而,設法控制人力成本在最小範圍,在此背景下,產生外包、派遣人力與非典型勞動。由於近年派遣勞動力問題隨之增加。主辦單位尋求在企業社會責任、社會課責(SA8000)世界進步思維下,國家勞動經濟政策與法制上,實踐勞動正義。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所長郭瑞坤表示,目前政府單位用人精簡,利用業務費用來聘任派遣人力,形成政府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來補充缺口的現象,該如何落實就業分配正義,是當下資方與勞團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廖建中分享,課後安親、校園保全、清潔、校護等皆可看到有相關派遣、勞務外包牽扯其中,如何維護受雇者的權利、避免剝削,需政府及相關團體通力修法改善。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陳柏謙闡述,非典型雇用人口逐年增加,就業市場充斥自然、勞務承攬等人力外包形式,派遣保障缺少,爭取派遣年資併計等問題,需要找政府、資方及勞團三方共同制定解決方案。日本學界與勞團早已為當年以為「共體時艱」考量而大幅放寬就業保障做法懊悔不已,近幾年來一件件社會事件與貧富差距惡化,終於也讓日本政府開始檢討,承認非典型僱傭所帶來的就業不穩定已為日本經濟帶來無窮惡果,並公開呼籲企業應將派遣合同工轉為正式工。

 

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長鄧學良表示,國家經濟成長是靠投資、消費和出口,改善勞動條件,讓派遣員工福利更接近於正職,可以提升國家整體消費力。另外,經濟部應規定人力供給業(與勞派公司不同)提供相關準備金以因應派遣剝削等問題,各國的派遣法案提供台灣很多學習參考的經驗,但是執法者或企業大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一切仍是枉然!由於現行派遣制度養了很多人力寄生蟲公司,堅決反對勞工派遣!

 

高雄市勞工局科長羅永新站在政府立場說明:

1、市府勞工局積極執行勞動檢查,尤其針對勞動派遣業者,以減少勞動力剝削之情事發生其中違 法事項集中發生在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及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兩類(勞基法第  21條第1項)。

2.為終止派遣,市府要求相關局處室在符合政府採購法下,簽訂用人契約之情事能逐漸減少進而成為落日條款,並於未來標案或外包作業規劃的同時,即明訂工資及相關勞動條件等內容,以避免勞動力剝削。

3.對於政府、公股機關與民間公司,加強要求勞動派遣、勞務承攬等履約管理,另針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也提議派遣轉正比例增加、法規條文由負面改正面表列、派遣報備制改許可制等。

4.勞動部將再度推出新的「勞基法」修正案,就工時、工資、例假、特休所有勞動條件與工、商及勞團討論,以符合各行業別需求,冀以修法大幅鬆綁目前規範,讓勞基法本身除維持勞工基本保障外,也能滿足雇主與勞工間切確需求,這才是政府當前最急迫的任務。

 

最後由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博士做個總結:

1、中華電信在民營化後,一方面將近半盈餘分給外資,另一方面拿公帑成立基金會,高調倡導「企   業社會責任」;卻採「人力派遣」制度,大量把中華電信公司業務必要且持續的人力外包(客服  單位人力近八成是外包),藉以降低人事成本,標準賺台灣人的錢,卻將年輕人推向一個不確定  的未來,把企業應負擔的成本轉嫁給社會。

2、基於反剝削、要分享、爭平等理念,給年輕人一個具有分配正義的工作環境,政府機關、公股企  業如「中華電信公司」,應將該公司業務必要之外包員工,優先納入正式編制,讓台灣年輕人希  望工作(期許中山大學之學弟妹),政府應針對現有勞動派遣制度法制化。

 

從經濟民主與公司治理 談獨立董事超然的重要

文:中華電信南區企業工會 李昶宏/葉家威

說明:當年為了推動改善「公司治理」而設計的「獨立董事」制度已經超過十年,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比例雖然越來越高,然而,「獨立董事」制度上路以來,公司掏空、董事會由家族惡質把持的情況卻依然屢見不鮮。究竟目前的「獨立董事」制度為何無法有效防弊、改善公司治理,難以促成企業落實內部經濟民主?究竟在制度設計可以應如何設計,才能真正有效增加「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我們對獨立董事的性質與選任是否需要更寬廣的想像,必然會是決定能否健全「公司治理」機制的關鍵因素,進一步言,若勞工代表參與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運作,董事會的管理決策功能與勞工代表在董事會的發言權,該企業在照顧員工安全、福利與其他方面肯定優於其他企業。第一,勞工董事可讓勞工基層的參與感增加,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動機與效率。第二,勞工董事代表確有降低勞資雙方衝突的功能,在勞資雙方產生潤滑的效果。第三,勞工董事可代表所有基層工作人員,將基層實際工作經驗提供董事會參考,經營決策至少不會遺漏基層的經驗。

其實,食安、廢污水排放,通常在企業基層員工定存在於知微見著的實際體會中,若企業擁有勞工董事,且賦予勞工董事代表監督產品安全、廢污水非法排放之監督責任。基層員工在生產程序中就可有效掌握與監督。

在本次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管中閔先生也因漏報其擔任台哥大獨立董事之身份,而引來外界對他當選合法性的質疑,儘管有人幫他辯解擔任獨董是站在監督公司經營層、董事長而並不是同一陣線,但更多人無法相信一個獨立董事可以接受經營層的邀請,年領五百萬卻說自己是說超然獨立,與經營層無利益往來。我想,這就是台灣社會大眾對獨董的看法。

有鑑於此,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應重新檢視證交法第十四條有關公司治理之規定,應增列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立勞工代表董事,讓勞工董事成為台灣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勞資安全與分享,並有效擺脫台灣低薪困境的最重要里程碑。

參與10.25中山大學與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等單位合辦之南方公共論壇活動,摘錄會中政經經驗非常豐富的學者論述。

  • 中山大學黃北豪教授指出:
  1. 獨立董事強調獨立性與專業性,能有助監督公司運作,保護非經營權股東權益。上市公司,股權分散,未能參與或監督經營小股東眾多,股東權益更有賴獨董積極參與董事會,主張權益。獨立董事強調「獨立」行使職權,因此特別嚴格要求必須是與企業沒有關聯的外部人,目前所長本身專長勞工權益,希望日後有小型論壇讓勞工、資方會談,制度建立在多贏共識下才能成立,目前國營事業才有勞董且獨董從2006年運作至目前須再檢討。
  2. 上市公司有兩大體系,一種是董事會有稽核人員、另一種是組織層面有總經理所組成的經營團隊並做內控,本身在台水擔任勞董9年期間,而勞工董事是透過勞工參與董監事強化公司治理;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而且勞工是來自企業內部,對企業內經營流程與運作模式必然較為熟悉,同時更易由下而上掌握並反應來自基層訊息,對董監事決策討論事項之判斷能力與敏銳程度亦較高人選常來自聽命於董事會的,剛開始可能來自會計師、商界、政界等,日後就完全聽命資方。,一個公司必須有完善的兩個體系運作不然就是一盤散沙,而有完善的獨董與勞董將對公司影響是益大於弊,像我任內就和勞董建立互信,如此才能有效幫台水看緊荷包,增加收益。
  •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博士表示:
  1. 目前新聞:桃園空服員工會爭取航空產業設立獨董、樂陞獨董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民事判賠26億,這些氛圍都是爭取公司設立勞董的時機。
  2. 政府想幫企業解決「五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工會要爭取在證券交易法下讓1700多家上市公司有獨董,讓公司治理更透明,從現行體制讓勞董進入董事會,慢慢贏回獨董的獨立性,工會在這方面須有崇高使命與認知。
  3. 目前討論「公司治理」的許多看法當中,多數意見強調要增加並強化獨立董事或外部董事的職能,讓企業的經營決策權力也受到適當的制衡與監督。依筆者擔任董事經驗,台灣政商分贓文化結構底層,獨立董事根本無法獨立,一如香港特首與中國政府的關係。
  4. 產業民主或勞工董事的引進,比獨立董事更為有效防止企業腐敗。主要有兩個理由:

(1).  勞工董事比獨立董事更清楚企業經營的真相,比較不會受到經營者提供資訊的誤導與欺瞞,在資訊獲得上更有優勢,同時更能把基層實務所面臨的問題反映到最高層決策者。

(2).  勞工董事比獨立董事對企業更有「同舟一命」的認同感,因此更有強烈動機督促企業自我改善。

三、        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長鄧學良教授指出:

1.     目前法律體系下勞工與公司的關係是民、商法下,將勞董規範納入證券交易法是將社會法體系延伸,此舉很困難

2.     而我們的公司治理是學美國,美國有審計、薪資、提名等三權,

3.     勞資會議的功能是將公司納入社會法架構,並將勞動三權納入,如果在現行體制下勞方充分運用勞資會議,可在會議上參與公司經營權與獨董提名權,有效監督資方。

4.     目前公企「勞董」,對該企業「獨董」,雖有其「看管」效應,惟由於效果不佳。準此,工會於未來應爭取「獨董之提名權」,使「獨董」能如「勞董」,為公企「無憂」奉獻。

5.     目前私企「獨董不獨」,則毫無藥方可治,再加上私企工會籌組家數偏少,以致不藉國家立法力量,私企將永遠無法出現「勞董」,進而無法期待私企「勞董」,來看管及督促「獨董」,以善其盡職能。

 

執政黨應善盡社會責任 期待設置勞工董事

文:本會常務理事劉健益

大家都知道我國自20007月國營事業管理法通過實施官股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事業應至少有一名勞工董事案致使勞工在公司治理上有參與經營權利及監督權利因政府的政進使企業經營更加健全發展至今已實施16個年頭了而希望將來能修法擴及民間企業也可通過實施勞工董事制度早日實現業民主之理想

因目前證劵交易法14-2條規定設有獨立董事制度但此制度延生許多弊端例如獨立董事行事不獨立充當門神等等所以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主張:推動訂證券交易法14-7條修正條文草案 (員工董事之設置及資格)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捍衛公司資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上市公司應設置勞工董事制度健全勞資共治企業經營共謀業發展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進而提升國家經濟發展目標

2004年間民進黨扁政府執政時代當時總統府蘇貞昌秘書長與勞委會陳菊主委為推動勞動人權納入我國憲法案特舉憲政改造詢之旅-勞動權入憲座談會其中有提到勞工董事檢討案例但迄今未推動成功期待能繼續推動落實此勞動人權納入憲法早日實現業民主法制

 

 

認識勞基法二度修惡影響及台灣勞工當務之急

文: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執行長陳柏謙

 

 

 

 

 

 

 

 

近一年多的時間來,保障台灣超過900萬受僱勞工勞動權益的根本大法《勞動基準法》,已經在立法院內,歷經了兩次重大的修正改惡。這兩次的修法當中,究竟有哪些勞工權益被修掉了呢?

第一次修法:七天國定假日被砍!

第二次修法:「過勞體制」就地合法化!

2016126日,第一次的修法改惡中,台灣勞工過去所享有19天國定假日(以及當天出勤工作得以領取兩倍工資)的法定權益,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國定假日(即七天假)遭到刪除。

當時,民進黨政府為了履行對工商團體的私下承諾順利「砍假」,推出了所謂「一例一休」制度、宣稱得以促進勞工享有實質「周休二日」,來做為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配套措施」。

然而,就在第一次修法改惡後,不到一年時間,在工商團體與財團「食髓知味」後施加的巨大壓力下,民進黨政府與改組後的內閣,再一次向財團利益低頭,在去年十月起,推動完全逆轉「一例一休」制度並以「使企業經營有彈性」為藉口,讓「過勞制度」在台灣職場上就地合法化,完全無視於各行各業勞工、專家學者的高度反對聲浪,在今年110日再次強行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的第二度改惡,此次修改,更是《勞動基準法》1984年立法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包括:

得連續工作12天不休息

縮短輪班間隔得縮短至8小時

減少資方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減少資方讓勞工換補休的成本

  1. 對「七休一」制度(即每連續工作六天必須休息一天)的大幅鬆綁,讓資方得以迫使勞工連續工作十二天就地合法。
  2. 對「輪班間隔」勞工保障的大幅放寬,從原先至少必須間隔11小時,縮短到只剩8小時。(即輪班勞工今日工作到晚上12點下班,明日八點再度到班工作的班表就地合法化),導致日後勞工過勞風險大為增加。
  3. 刪除民進黨政府在2016126日通過的「一例一休」制度中,當初民進黨設不斷宣稱可以有效減少雇主要求員工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做一算四、做五算八」加班費計算設計。使資方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所需要付出的加班費,完全等同於平常工作日超過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4. 透過明文規定,大幅減低資方讓勞工「加班費換補休」的成本。原加班費計算有其加成設計(即前兩小時以工資1.34倍、之後加班工資以1.67倍計算),被新增修條文明文規定資方無需依照比例(1.341.67倍)讓勞工交換「補休」。等於幫雇主大幅減少加班成本。更因放任讓「補休」期間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將導致職場上個體勞工主張加班或補休權益更加困難。

以上每一項的改惡,將必然將讓台灣勞工過勞的處境更加惡化,讓台灣的資方擁有更多「彈性」來壓低勞動成本。簡單總結,《勞動基準法》的兩次改惡,已經讓台灣勞動者在職場上本來就已經朝不保夕的勞動權益,陷入更黑暗的深淵。

歷經兩次《勞動基準法》的改惡,我們發現過程中,無論勞工、青年與社運團體反對的聲浪有多強大,無論專家、學者(包含勞動法學界與職業安全醫學界)如何不斷警告改惡將導致台灣勞工過勞更加嚴重,無論勞動部調查超過3000名受僱勞工的民調不支持《勞基法》改惡的比例有多高,但台灣當前的民主體制,仍容許立法院得以完全無視各界反對意見,在行政機關的強勢主導下,強行通過惡法。不但已經使900萬勞工陷入過勞深淵,更關鍵的是,它凸顯了台灣當前民主制度的巨大危機與缺陷,也展示了從工作職場到社會與政治場域,台灣勞方與資方之間的力量有多麼的不對等。

那麼,對台灣勞工的權益而言,歷經了這兩次修法的慘敗後,認清了當前情勢的險惡後,台灣勞工未來的出路究竟在哪?坦白說,除了回頭強化工會力量、擴大工會組織普及率、說服更多的勞工加入工會、籌組工會、親身投入工會事務的運作之外,台灣勞工別無他法。只有真正形成勞工強大的集體力量,否則台灣社會、政治與經濟領域中,已經嚴重失衡的勞資力量對比局勢,將永遠無法被翻轉,甚至只會更加惡化。

面對到險惡無比的未來,讓我們一起認清現實,共同加入工會的行列,團結組織起來正面迎戰吧!

 

 

 

       
   
上一則2019-11-14

【勞動事件法】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工會能做什麼?

下一則2018-03-29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幹部研習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