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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針對「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設置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及「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議題,本會理事長與全體理監事擬配合許委員時間,親至貴委員高雄服務處,報告相關議案內容!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函) 聯絡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0號2樓 連絡方式:電話07-5582385 傳真:07-5582386 電子郵件:kitu0223@gmail.com 受文者:立法委員許智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7月19日 發文字號:高獨總(112)中字第02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勞工董事說帖乙份 主旨:針對「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設置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及「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議題,本會理事長與全體理監事擬配合許委員時間,親至貴委員高雄服務處,報告相關議案內容,懇請貴委員撥冗惠賜拜訪時間,叨擾之處尚請見諒,請查照惠復。 說明: 依據本會第二屆理事會第10次會議決議辦理。 本會112年4月24日高獨總(112)中字第013號函,及112年6月6日高獨總(112)中字第019號函,諒悉。 基於平權理念,確實保障自主工會與受迫害勞工救濟人權,本會自106年起倡議:勞動部應立即於行政院所屬中部、南部、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分別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聘任當地學者專家、工會幹部擔任裁決委員。經本會積極陳情,已獲得高雄市議會朝野黨團共同決議支持,且高雄市政府亦陳報勞動部在案。但勞動部迄今未獲善意回應。 上述案件107年已獲得高雄市議會朝野黨團支持(如附件1),經高雄市政府107年5月7日高市府關字第10733265300號函報勞動部(如附件2),勞動部雖於107年9月回應,同意對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之工會,事後給予交通費補助,但對弱勢勞工個體毫無助益,迄今遲遲不願於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設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讓受壓迫的工會與勞工行使救濟權利。司法機關台灣高等法院在台中、高雄、台南、花蓮也設有分院,讓人民能就地行使救濟權利。而中、南部、離島勞工遭受資方打壓迫害已夠悲慘!為什麼還要花錢到台北申請裁決救濟? 另案,感謝許委員於立法院第九屆任期內,率先提出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之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前項員工董事之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獲得第9屆立法院不分黨派委員黃昭順、劉建國等提案(如附件3-5),支持上市公司置勞工董事訴求,後因立法委員跨屆改選,法案歸零。 今112年5月4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覆本會請願書略稱:「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0屆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在案(如附件6)。懇請許委員全力支持在本屆立委任期內,促成上市公司設置一席勞工董事。繼2003年6月6日,立法院院會通過決議,官股20%事業應有一席勞工董事後,期待2023年,立法院第10屆立委任期內,完成台灣產業民主最後一哩路,再創台灣經濟民主分享共好價值。 檢附「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說帖」乙份,懇請委員全力支持。 正本:立法委員許智傑 副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高雄銀行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高雄市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工會、高雄縣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工會、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高雄市臺灣航勤(股)公司高雄分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南區分公司分會、臺灣爭議調處產業工會、中鋼集團企業工會、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企業工會、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本會理、監事 理事長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印發 院總第727號 委員 提案第 17570 號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賴振昌、吳秉叡、陳學聖、趙天麟、李昆澤、黃昭順、呂玉玲、李桐豪等29人,基於上市公司應落實公司治理的透明化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除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外,上市公司得依章程設置員工董事。職是之故,爰請提案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因資金來源為社會大眾,於公司治理上,更需具社會課責,以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及屢行企業社會責任。已有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的制度外,若加上員工董事,可謂企業社會責任的鐵三角,更能落實公司治理之理念。 二、從勞資關係來看,員工董事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費、到風險的分擔,對塑造勞資一體共存共榮的公司文化,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提案人:許智傑 賴振昌 吳秉叡 陳學聖 趙天麟 李昆澤 黃昭順 呂玉玲 李桐豪 連署人:鄭麗君 高志鵬 尤美女 黃國書 邱志偉 田秋堇 李應元 陳節如 莊瑞雄 黃偉哲 葉宜津 蔡其昌 何欣純 李俊俋 林淑芬 許添財 管碧玲 劉建國 陳明文 陳唐山 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之七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之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 前項員工董事之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 一、本條新增。 二、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因資金來源為社會大眾,於公司治理上,更需具社會課責,以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及屢行企業社會責任。已有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的制度外,若加上員工董事,可謂企業社會責任的鐵三角,更能落實公司治理之理念。 三、從勞資關係來看,員工董事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費、到風險的分擔,對塑造勞資一體共存共榮的公司文化,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印發 院總第 727 號委員提案第18310 號 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李彥秀等 21 人,基於上市公司應落實公司 治理的透明化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除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外,上市公司得依章程設置員工董事。職是之故,爰請提案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因資金來源為社會大眾,於公司治理上,更需具社會課責,以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及屢行企業社會責任。已有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的制度外,若加上員工董事,可謂企業社會責任的鐵三角,更能落實公司治理之理念。 二、從勞資關係來看,員工董事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費、到風險的分擔,對塑造勞資一體共存共榮的公司文化,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提案人:黃昭順 李彥秀 連署人:顏寬恒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徐榛蔚 柯志恩 陳宜民 羅明才 呂玉玲 王育敏 吳志揚 簡東明 許毓仁 林麗蟬 廖國棟 張麗善 徐志榮 蔣萬安 林為洲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委 438 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說明 第十四條之七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之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 前項員工董事之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 一、本條新增。 二、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因資金來源為社會大眾,於公司治理上,更需具社會課責,以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及屢行企業社會責任。已有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的制度外,若加上員工董事,可謂企業社會責任的鐵三角,更能落實公司治理之理念。 三、從勞資關係來看,員工董事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費、到風險的分擔,對塑造勞資一體共存共榮的公司文化,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立法院第9 屆第1 會期第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委 255 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印發 院總第 727 號委員提案第18564 號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 17 人,為依證券交易法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爰此,特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這是一個價值重估資源重分配的年代。高鐵BOT 政府零出資案詐騙案,魏家頂新黑心油事件,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事件,揭穿圖利財團民營化政策迷思,企業社會責任的偽善。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提升國家競爭力,照顧弱勢勞工,原來是一場騙局。 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思,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代表經營者用實際制度落實理念與口號。 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力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共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蔡適應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曼麗 吳琪銘 鄭寶清 陳素月 洪宗熠 楊 曜 吳焜裕 何欣純 邱志偉 黃秀芳 呂孫綾 林靜儀 鄭運鵬 立法院第9 屆第1 會期第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委 256 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增訂條文說明 第十四條之七 (員工董事之設置及資格)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 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 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 說明: 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思,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力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共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2023-06-29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南方工會沙龍系列 政大林佳和教授精彩分享。內文轉載自中鋼運通企業工會臉書
弟兄們晚安, 感謝今日高獨用心舉辦的理事會,提供實用的教戰講義以及專業的講座,獨立自主認真務實的精神應是台灣工會聯合組織應效仿的對象,特別是邀請到勞工的好朋友林佳和老師報告最火熱的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評析,本案廣受台灣工會界弟兄們的關注,本號判決主要案由是華航修護廠工會與漢翔航太工會提出聲請工會成立所衍生的問題,然而之所以會走到這一步,佳和老師指出是由於當年國民黨黨政軍一把抓,為了避免工會坐大 ,將舊工會法第6條規定「同一區域或同一廠場,年滿二十歲之同一產業工人…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的產業工會組成要件,以工會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六條所稱之產業工人及職業工人,係指同一廠場」,將產業工會組織範圍限縮在區域內,即形成以廠場為範圍的產業工會類型,後又因工會法修法過程中勞委會與工會團體協商折衷的過程為本次的憲法訴訟埋下種子。 過去工會在國家以行政權許可工會設立、介入工會形成、介入工會內部,對於工會達到了實踐上的控制與掌握。相比於德國沒有工會組織的法律規定,依法官造法發展工會的資格認定;或美國、日本有相關法律,但對於工會形式完全自由,我國勞政機關至今仍對工會採用登記許可制,工會民主長年落後國際。 直到2011年工會法修法當時,工會界在修法當時提出認為應該廢除廠場工會,並且連帶廢止現有廠場工會之許可,要求廠場工會與事業單位工會合併,或是改變組織範圍成為事業單位工會,在多方角力下,工會法最後妥協成保留廠場工會,但連帶修正工會法施行細則,將廠場工會要件限定為: 「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佳和老師以華航修護廠工會為例,整個華航公司組織體主要由行政部分、飛航部分及修護部分組成,其中本案的華航修護廠工會,老師認為就法律而言其已符合工廠的要件,應該可以組織廠場工會,但過去屢遭當時的華航企業工會,以第三人撤銷訴願屢屢阻擋華航修護廠工會成立。 根據佳和老師的導讀,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理由中,並沒有認為現在施行細則對於廠場工會的違反比例原則,而是認為關於廠場工會的規定應該由立法者來制定,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制訂相關條件,所以在本件判決中,大法官要求立法院應在兩年內立法規範,若逾期未規定則施行細則失效。 因為本次大法官認為違憲的理由在於法律保留,等於是將廠場工會成立要件交由立法者兩年內決定。對於廠場型工會的未來走向,佳和老師認為除非完全廢除廠場工會,否則現有的要件過苛,廠場幾乎都無法滿足條件,倒不如學習德國將廠場工會定位成勞資共同決定制的組織,讓生產有關的事項保留給生產第一線的廠場工會共同來討論。 最後針對學員的提問,佳和老師直切艱深的法律核心,以深入淺出的解說方式,讓與會學員皆能輕鬆理解,綜觀全場演說,從工會法立法的政治背景與目的搭配詼諧風趣的歷史故事為題材,精采絕倫毫無冷場,到結束都讓人覺得意猶未盡。 勞工會開始組織工會絕大部分都是受了委屈而無處申冤,從台灣有公司登記的90萬間企業中,卻僅有不到1000家企業工會,不難看出在台灣要組織工會的高門檻困難度,勞工的處境相較於資方極度失衡,隨著政黨輪替但勞政主管機關卻始終不願肩負起自身使命,協助工會組織走向產業民主勞資雙贏的目標,只是不斷地複製扶植既有閹雞工會打壓有理念的新成立工會?從中鋼運通關係企業工會依法提出申請後,遭到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拖延發證已不難看出端倪,當行政權凌駕於法令之上,勞工就只能選擇成本最低的街頭作為主戰場來捍衛公平正義。 轉載自中鋼運通企業工會臉書 (24)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112年4-6月份重要會務活動剪影 - YouTube (24)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2022年重要會務活動剪影KITU Action 2022 - YouTube (24) 高雄獨立總工會 批勞動部重北輕南 20180430 公視中晝新聞 - YouTube (24) #快訊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陳抗記者會 - YouTube (24) 2019 高雄教保員市議會陳情 韓國瑜出面對教保員喊話 - YouTube (24) 台灣USR+CSR社會力南方基地揭牌。工會社會責任(價值深化)+企業社會責任(資產活化)台灣共好創新典範。 - YouTube (24) 市議會門口5大訴求 增設勞工董事 不當勞動裁決 陳情行動2 高雄獨立總工會 2019 04 30二 - YouTube https://m.youtube.com/watch?v=NTl8s6ZJU70&feature=share&fbclid=IwAR27GJascrfRm9nnbvi4h9_EWDwsh9_nGDS2HPMZ-pdvdBbBmlpuFij0NBQ#bottom-sheet
2023-06-27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立法院跨黨派立委聯合記者會
轉載自中鋼運通工會臉書 弟兄們晚安, 6/25是世界海員日(除了台灣以外),6/26或許才是真正屬於台灣船員的台灣海員日,期待今天是個美好的開端。一早與中運幹部12人浩浩蕩蕩北上立法院,為了中運工會一直以來堅持捍衛的台灣船員勞動權益打拼,非常感謝民進黨林宜瑾立委、黃世杰立委、洪申翰立委、及民眾黨賴香伶立委共同協助本會與桃園機師職業工會、國際機場工會聯合會共同在立法院舉辦「放任機師、船員濫用外籍 恐釀國安、飛安危機 要求保障本國籍專業人員就業權」記者會。 本次工會幹部全員北上聲援由本人及李信燕理事長,分別代表海運業及航空業向社會大眾說明航空及船運大量雇用外籍人員所引發的危機。誠如工會過往所大聲疾呼之情形,一旦放任航商大量轉籍並且雇用大量中國籍船員,導致台灣所有船員皆被迫轉業,一旦中共侵台之日,作為海島的台灣立刻坐困愁城,工會訴求政府應積極管控氾濫的中國籍船員,並且將船員雇用狀態轉換成不定期契約,方能有為國儲才的戰略功能。 如此論點獲得在場所有委員的支持,林宜瑾委員指出「中國船員不是敵人,但他們活在一個中國伺機犯台的年代」海運肩負國家發展重擔,不該將國家未來交在外人手上,林委員更是怒斥如果連董事長為官派的國公營事業都做不到全面雇用台灣船員,還談什麼航運的韌性?洪申翰委員指出國內航商中8000位船員中有5300位為中國籍船員,僅有1200位為台籍船員,洪委員對於現在航商大量運用外籍輪及外籍船員,戰時是否能依造全動法響應國家動員,以及所造成國安問題感到非常憂心,要求航港局應積極稽查,交通部應負擔起所有相關的責任。 黃世杰委員則是喊話交通部,航運業屬於特種行業範圍,人員的儲備對於國家非常重要,主管機關本就該積極監管,同時表達應該注重本國船員的就業權,合理懷疑資方大量使用外籍勞工是想藉機弱化工會; 賴香伶委員指出就業服務法長期處於對於高階工作缺乏管控、對於低階工作給予保護的狀況,尤其主管機關長期對於船員這種高階工作的相關政策,依賴委員的原話是「媚外」,外國的人就是強,外國的政策就是好,完全忽略掉台灣的船員完全不輸別人,主管機關應該好好檢討,並要求交通部及勞動部兩主管機關與工會協商並進行修法盤點,同時賴委員也表示願意協助修正船員法,明確讓船員回到不定期僱傭契約為原則的狀態,博得與會者一致的喝采。 委員們的發言,也是中運工會一貫的立場,希望政府應該優先顧好台灣船員的生存權,而不是高呼抗中保台口號,但是卻任由其官派的董事長大量僱用中國籍船員而剝奪台灣船員的工作權,對於自己國家的國民,多一點責任、對於自己的員工,多一點溫暖,這很難嗎? 最後中鋼運通公司仍然在狡辯,推出六點矯飾之詞,毫無重點,不斷跳針,工會這邊呼籲中運公司面對涉及國安事項鐵證如山,應從善如流即刻承諾停止使用中國籍船員,將工作權還給國籍船員,最後分享今日記者會發言稿。 締結不定期船員僱傭契約,是台灣雇主在法律上的基本責任與義務,近年海運市場大好,各海運公司豪發50~60個月年終獎金,卻只限於「海運公司辦公室的岸勤人員」,而在第一線維持船隻正常運作、裝卸貨物、吃風喝浪、應付高壓檢查、甚至經常性超時工作、24小時全年無休的船員「是沒有年終獎金的」,海運公司享受豐碩高獲利的背後,是船員犧牲親情、友情與青春歲月在海上監獄努力工作換來的代價,要求船員當責增加獲利的同時,卻不願與船員共好分享成果,探究根本原因,就是台灣船東聯合壟斷船員勞動力市場「與船員簽訂定期契約」的結果,因為定期契約可以讓船東毫無成本的轉籍、隨心所欲的更換外籍船員,導致勞資極度不對等,相對於50~60個月年終獎金,船員更迫切需要不定期契約保障,下船後能繼續享有工資及社會保險福利。 台灣是海島國家,天然資源仰賴外國進口,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商船在戰時為受國家管制的戰略物資,中鋼運通為國營事業龍頭中鋼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子公司,完全由政府所主導與經營、肩負著運送煉鋼原物料及成品出口的國營事業,近兩年合計營收400多億元,稅前淨利53億元,在高獲利的情況下,卻仍帶頭透過將大量國輪轉籍巴拿馬籍權宜船的方式,增加聘雇中國籍船員,導致大量台灣船員失業,完全無視國營事業肩負著企業社會責任的義務。未來倘若臺海情勢陷入緊張而進入需動員的階段,「權宜船」是無需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為政府徵用,另一方面,人數越來越多的中國籍船員,一旦遭中國政府強制召回,將癱瘓台灣商船的運作,導致台灣陷入既缺船又缺船員的致命國安危機。 1. 工會在此強烈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及經濟部即刻嚴格把關國輪轉籍問題,導正海運業濫用中國籍船員而衍生的嚴重國家安全問題,並保障台灣船員的工作權。 有關船員資格、訓練及發證、福利事項都必須參考STCW2010公約、國際海事勞工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規定,相關規定均無禁用外籍船員限制,而近年來主要船舶持有國家(如日本、希臘、德國等西歐國家)船員日益減少,在船舶航行有最低船員人數限制下,故透過船員管理公司指派外籍船員執行運務,確保船舶正常營運,不僅是船運界趨勢,也更能保障船東與船員權益。 中運工會回覆: 工會主張是使用中國籍船員所引發的國安危機,與國際間有無相關公約係屬二事,況如果以無公約禁止使用外籍船員為由,同理之下,亦無公約禁止不使用外籍船員,僵持於此並無意義。又公司主張「而近年來主要船舶持有國家(如日本、希臘、德國等西歐國家)船員日益減少,在船舶航行有最低船員人數限制下,故透過船員管理公司指派外籍船員執行運務」,此事是否真實姑且不論,退言之,日本、希臘、德國等西歐國家航商缺船員與我中華民國有何干係?現實是中華民國籍船員在岸等不到上船機會,實習生苦無找不到船舶實習,以外國相異的背景事實作為我國政策之論理基礎,無視國土之內現實,讓人難以想像列位航商是外國航商還是台灣航商? 2. 中華海員總工會747期海員月刊登載之「台灣船員之國際化發展」文章指出,本國籍船員供不應求,國內主要航商雇用本國籍船員比例約15%,另85%透過國外船員管理公司指派外籍船員執行運務,而中運公司外籍船員僅約佔總船員人數10%,換言之雇用本國籍船員比例近90%,為國內主要航商中最高。 中運工會回覆: 747期為105年1月刊載海員月刊,公司以彼時數據回應工會此時質疑,除了混淆視聽外,有何意義?為何不提供今(112)年或去(111)年之數據?工會所提出之數據皆為今(112)年4月,若要爭執相關數據,請公司提出最新之數據。 3. 大陸籍船員係在中運所屬巴拿籍船舶上服務,由於船員管理公司所服務的客戶均為國際主要航商,如不依指揮調度,任意將船駛往其他地區將導致信譽受損,此種以非法或甚至以暴力方式挾持巴拿馬籍船隻、改變預定航行路徑的做法,已涉嫌進行海盜行為,不僅可能遭其他國家軍艦盤查、逮捕,我國軍艦亦有能力制止此種行為。此外,中鋼公司原料均有安全庫存,且分散於其他自有船舶或外租船載運,可因應各種風險。 中運工會回覆: 首先,挾持船舶改行確實違反國際法,但戰時難以期待中共遵循相關公約,再者兩岸之究竟為兩國或一國,國際間素有爭論,友中國家之軍艦在戰時是否願意協助「盤查、逮捕」,還是會將之視作一國之內之紛爭?又,船舶改行一瞬之間,及時攔截難度極大,工會自然希望我國海軍具有能力預先制止,但工會想請問中鋼運通公司,貴司聲明中提到「我國軍艦亦有能力制止此種行為」,是否能理解為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對此進行保證,保證國防部在戰時,無論何時何地都能阻止挾持船舶改行事件? 再者挾持船舶改行僅是工會舉出危及國安之例一,戰時召回國民、撤僑並不違反國際法,彼時之問題不過從無船無人變為有船無人,依然存在島外資源無法持續輸入我國之困境,大量使用外籍船員,使國籍船員改行,戰時召回國民、撤僑之後的台灣航界,又有多少量能支持戰時運輸。 4. 中運公司近年來新造的 8 艘船舶,包括中鋼榮耀輪、中鋼光輝輪、中鋼領先輪等,交船後全部皆登記為本國籍輪,並於 2016及2017年陸續將 5 艘巴拿馬籍船舶轉為本國籍。2021年起,受到新冠疫情影響,疫情期間本國籍船員調度困難,為維持運務執行需要,中運公司將 5 艘國籍輪陸續轉為巴拿馬籍,適度透過船員管理公司指派外籍船員執行運務,確保船舶航行無虞。以本年5月底中運的船員總數計算,中運船員共計約545名,其中陸籍船員比例僅10.3% (63名),國籍船員比例逼近90%。此外,中運公司現有本國籍船舶數占比仍係國內主要遠洋航商中最高,顯見中運企業工會指出中運公司帶頭大量將船舶掛在他國籍乙事不符事實。 中運工會回覆: 從上述聲明可以自證,近年國籍轉外籍確有其事;外籍轉國輪卻是5年前事,所屬船舶轉成外籍便大量使用中國籍船員,對於此點公司之聲明迄今亦未否認,顯見確有其事。公司不思改進,卻僅執著於「是否為帶頭」之用語,大玩文字遊戲,工會對此明確回應:中運作為中鋼百分百轉投資之子公司,屬泛國營企業,肩負社會責任,任何行為不論程度、無論多寡,祇要作出任何行為,都對於同行有示範之作用,向上便共同發展、向下便共同沉淪,多少航商是因為中運敢如此作為,便群起效尤,中運所爭執者,便是無視於自身作為泛公營的社會責任。 5. 中運公司透過船員管理公司指派外籍船員執行運務,係依交通部航港局頒布之「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辦理。中運公司10艘巴拿馬籍船舶共約進用 189名船員,僅有63名陸籍船員執行運務,船上其餘 126 名船員皆是本國籍,佔比達67%;另,中運公司12艘本國籍船舶,僅有4 名印尼籍船員,本國籍船員比例更高達 98.4%。此外,今年執行中運公司運務之63名陸籍船員,相較去年底78名更再減少15名,顯見中運企業工會指出中運公司大量聘僱中國籍船員取代本國籍船員乙事,亦不符事實。 中運工會回覆: 今日記者稿中所提中運所屬所有船舶中,中國籍為近四成,聲明稿則自認為33%,數據相差低於不及半成,益徵工會所言確有其事。又,聲明稿仍未否認工會對於「中鋼運通公司自2015年起,在所增加的五艘船藉掛於巴拿馬的『權宜船』船舶(中鋼榮耀輪、中鋼光輝輪、中鋼領先輪、中鋼遠見輪、中鋼探索輪)當中,所聘用的本國籍船員人數僅51人,中國籍船員的人數則高達45人。」,顯見公司深知工會所言非虛,僅能以靠其他數據迷惑大眾,顧左右而言他。 最後,所提到今年執行中運公司運務之63名陸籍船員,相較去年底78名更再減少15名,是因為今年中運公司又賣了2艘船舶所致,否則去年雇用中國籍船員人數最多達到近百位,新聞稿皆為矯飾之詞。 6. 有關中運企業工會憂心中國籍船員可能將船運資訊轉為其他用途乙事,實務上相關船運航線、載送品等資訊皆可從船訊網查詢得知,屬於公開資訊。 中運工會回覆: 戰時各艘船舶之管理及運用與承平時期相異,全動法所提到相關演習,船舶與各機關協動,船長、船員勢必會知悉一部或全部國防資訊,所涉及之國防秘密與航線、載送品資訊不可同年同日而語。明顯公司至今仍持續以商業思維判斷國安問題,明顯工會與公司之溝通頻率在不同層次,望公司正視之。 工會並非要針對中鋼運通公司,今日國安議題事涉全國航商及國家航運政策,工會確知中運公司無法代全國航商承擔此議題,祇是中運既然現在與一眾航商共同沉淪,大量使用權宜船、大量使用中國籍船員,在守護國安的路上,中運工會肩負工會社會責任,自然會站在對台灣社會有利的一方,望中鋼運通公司回頭是岸。 本次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相比於高雄地方新聞,動輒遭中鋼下架,本次有賴四位委員的仗義而出,無論是文字新聞或電子新聞,全國範圍內的新聞媒體爭相報導,工會整理包括: 民視-【中運大量聘用中籍船員? 工會憂恐釀國安危機】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626L11M1 聯合-【外籍機師、船員多 立委呼籲保障國人就業權】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259016 壹蘋-【台海出事叫得動嗎?66%船員中國籍釀國安危機 民團要政府保障國人就業權】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30626/3B18CD1F35E6FB12CC2A4B8EED4DFD77 CTWANT-【濫用外籍機師、船員 立委:恐釀國安、飛安危機】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65492 中時-【海空都淪陷! 工會批外籍機師、陸籍船員侵占本國籍工作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6001898-260407?chdtv 電視新聞-三立-【不滿濫用外籍船員 工會憂"國安危機"戰時船隻召不回港? 航港局:納編數已達軍方要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E2qHQxx3Yo 電視新聞-華視-【工會控機師.船員濫用外籍 恐釀國安飛安危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cZ35cCJEWQ 電視新聞-華視-【工會控機師.船員濫用外籍 恐釀國安飛安危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cZ35cCJEWQ 現在還在積極增加中
2023-06-27
陳文瑞 潘進財主導之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又遭法院認證違法+1
2023-06-21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第二屆第10次立監事會暨南方工會沙龍系列 --時間:2023/06/29 地點:高雄市至聖路200號2樓 演講貴賓:林佳和教授 報告題目:複數工會法治與實務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
2023-06-18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幹部參加中鋼112年股東會,爭取會員退休金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權益.
摘自中鋼運通企業工會臉書 弟兄們晚安, 今天是一年一度中鋼公司股東會,一早氣候涼爽宜人,但是當弟兄們聚集於中鋼中正堂前廣場時,卻突然下起了傾盆大雨,彷彿老天也在為第一線勞苦功高卻被視為定期契約免洗筷的海勤弟兄哭泣,然而晨間暴雨卻絲毫沒有澆熄集結於現場弟兄們的怒火,所有來聲援的弟兄全都無畏風雨的站在中鋼股東會場前表達不滿,歷經三年中鋼股東會,中鋼翁朝棟董事長及各位董事,是否有聽見弟兄們無奈地嘶吼聲?勞工若沒有被糟蹋到如此境地,又何須每年來股東會陳情?剛剛收到許多封來自中鋼集團弟兄傳來的簡訊,說看到直播中屹立於風雨中慷慨激昂的中運工會弟兄,對於工會捍衛會員權益的決心感到羨慕並肅然起敬,無奈其本人無法親赴現場支援。 工會本次採取人海戰術,幹部輪番上陣逐一質詢翁朝棟董事長,從中運短付退休船員退休金、提繳退休金不足被裁罰、船員採用不定期契約、中運持續僱用中國籍船員打壓本會會員工作權益、中運持續被外行領導等議題。各位幹部持續上台提問,舉凡翁朝棟董事長避重就輕或是實問虛答,下一位幹部就會接續砲火追問,要求翁朝棟董事長正面回答股東提問。 翁朝棟董事長看似很關心船員,並同理退休船員的遭遇,另一方面又不斷重複中鋼是官股企業、要依法經營公司、不能夠多給船員退休金、法無明文所以不能夠採用不定期契約等等,就像台四平八穩缺乏情感的AI聊天機器人,而且連續三年的答覆都近乎相同,幕僚應該多蒐集些不同面向與立場者的資料,才不會讓人有兩個世界的感嘆。 實際上,若照翁朝棟董事長的說法,法院沒有明確判決前,中鋼不應該也不能和解,不然經理人會有背信被告的風險,然而中運這兩年已私下給付51位退休船員額外的和解金,並且要求簽下保密協議,這裡面很多退休船員都不知道為什麼公司要給他這筆錢,反而每日不積極的解決每日在樓下陳抗船員地退休金問題,又說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要等法院判決確定才行,簡直是自打嘴巴,很明顯就是因為提起訴訟及陳抗的船員不乖,中鋼不喜歡家醜外揚,選擇用資方最優勢的訴訟來拖垮船員的家庭與退休生活。 對於提繳退休金不足被裁罰的部分,那就更加可笑,從勞工局開始、訴願會、行政法院都認為中運違法,中運在提繳退休金的部分從來都沒有贏,卻說現在有法律爭議,公司依法不能提撥,簡直可笑至極,從來都沒有任何法院判決先例、行政函釋去支持中運的法律觀點,在行政機關及法院都沒有贏過,卻還敢在股東會上說現在法律關係不明確欺騙股東,高坐首揆卻空言狡飾,我想翁董事長日理萬機應該也無法了解中運船員退休金給付不足的實際內情,最可惡的就是那群揣摩上意挑撥是非的弄臣。 現在兩岸關係持續惡化,面對中國虎視眈眈,我國保持抗中保台戰略,中運卻持續大量僱用中國籍船員,甚至擔任船長職務,這不單單是侵害我國船員工作權,更顯然存在國安問題,面對如此大是大非,翁董仍然持續挑針,只有無限循環依法辦理,居然說出來,如果戰爭期間中國籍船長開著中運叛逃、資敵,中運將以法告發、追訴契約責任。各位稍加有點常識的都知道,人都跑了,太平時期追訴都是問題,更何況戰時;就算可以告贏了,煤跟鐵都被中國拿走了,有勝訴判決有什麼用?備稿之人顢頇至此無以復加。 我要求中鋼身為國營事業模範生,應該要和台灣船員簽訂不定期契約,龍頭就應該要扮演好領頭羊的角色,翁董事長回答:就是因為中鋼的官股色彩的原罪,所以一定要考量業界的常規以及慣例,要考量各航運公司的處境感受而無法擔任領頭羊的角色,但是相反的,對於中鋼運通經理部門遍訪台灣各大型航運公司後,得到中鋼運通的船員退休金額遠低於同業各公司的結果,卻又不比照同業退休金辦法補足差額,而是選擇走完三審法律訴訟以拖待變的雙標作法,真的讓在場的弟兄瞠目結舌。 最後在工會人海戰術下,在場股東建議翁朝棟董事應指定專員與中運工會協商,我們轉至地下室與黃一中副總及陳冠富副總進行面對面的協商,會中黃董事發現中運公司沉痾痼疾遍布,首先船員下船後多久可以再上船無法事先確定,再加上一個堂堂泛公營企業居然沒有標準的人事評議委員會,對於員工的懲處全靠中運高層個人的喜好,工會數度提案建立起專業人評會的議案都無疾而終。面對工會正面提出問題,黃一中董事全程認真接受工會的指教,並且對於議題細節部分進行討論,同時也願意將中運工會所提出的朝向清零中國籍船員目標,以及下述幾項的訴求轉達中運,分別為:簽署單項團體協約爾後優先派本會會員上船、由具有航運專業人員及工會成員共組人評會、將會從優處理現存船員退休金問題、回歸技術本位領導的公司治理模式等共計五項訴求。 今天的中鋼股東會圓滿落幕,特別感謝今日到場聲援的所有弟兄,我們共同為了台灣船員的尊嚴而努力,今天用整齊統一的口號震撼了中鋼廠區的員工,獲得了許多中鋼集團員工的認同,勞工的每一項勞動權益,都是靠自己爭取來的,自主工會雖然辛苦,但也唯有透過大家團結,為了相同理念而努力打拼,才能建立深厚的革命情感,期許未來工會的各項活動能有更多弟兄參與,讓我們用團結的力量改變台灣船員的勞動條件與悲慘命運! https://fb.watch/lchgHGhO6p/ https://fb.watch/lchgHGhO6p/
2023-06-14
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證券交易法第14之7條修正案,金管會回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函) 聯絡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0號2樓 連絡方式:電話07-5582385 傳真:07-5582386 電子郵件:kitu0223@gmail.com 受文者:如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6月06日 發文字號:高獨總(112)中字第02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勞工董事說帖乙份 主旨: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聯合草擬,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之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前項員工董事之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獲得第9屆立法院不分黨派委員黃昭順、劉建國、許智傑等提案(如附件),支持上市公司置勞工董事訴求,後因立法委員跨屆改選,法案歸零。今112年5月4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覆本會請願書略稱:「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0屆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在案(如附件)。懇請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委員諸公,全力支持在本屆立委任期內,促成上市公司設置一席勞工董事。繼2003年6月6日,立法院院會通過決議,官股20%事業應有一席勞工董事後,期待2023年,立法院第10屆立委任期內,完成台灣產業民主最後一哩路,再創台灣經濟民主分享共好奇蹟,請 鑒察支持。 說明:由於勞工董事促進溝通、參與等功能,針對OECD六大公司治理原則,將產生如下效益: 因勞工董事所促進的勞工參與及溝通,整體公司的營運將更為完整與有效率,對於公司治理架構之完整性與促進,有一定的效益。 董事會責任之一與確保勞工權益有關,如果公司設立勞工董事,在勞工董事之參與、提供勞工意見的溝通下,將有助董事會執行董事職責,有效率執行董事會責任。 若董事會設置勞工董事,勞工董事在促進參與與溝通功能下,對於資訊揭露及透明性的細節,可以從勞工的角度提供意見,至少將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方想的資訊揭露與透明化程度。 若董事會設置勞工董事,由於一般公司均會邀請勞工參與員工認股,所以,勞工本身就是股東。如果公司未邀請勞工參與員工認股,則勞工董事將有助促進公司實施員工認股。無論上述兩種結果,公司設立勞工董事,在勞工是現在或潛在股東的條件下,均可加強保障股東權益及發揮其重要功能。 若公司董事會能夠設置勞工董事,勞工的工作權與公司的永續經營息息相關,所以,勞工與公司股東一樣重視公司永續經營。公司永續經營與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關係更形密切。所以,公司董事會設立勞工董事將有助於,促進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係,並進一步保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若公司董事會設置勞工董事,在勞工身為公司現在或潛在股東角色下,勞工本身又屬小股東,對於公平對待股東將會比一般大股東所選出之董事更為關注,致有促進公平對待股東之結果。 檢附「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說帖」乙份,懇請全力支持。 如蒙賜教,請參本會網站:http://www.kifu.org.tw/首頁相關聯絡資訊,歡迎鬥陣相挺。感恩魯力! 正本:立法院各黨團、立法委員 副本:江明修教授、劉梅君教授、鄧學良教授、康榮寶教授、黃北豪教授、蔡天助教授、黃坤祥教授、虞伯樂教授、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高雄銀行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高雄市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工會、高雄縣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工會、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高雄市臺灣航勤(股)公司高雄分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南區分公司分會、臺灣爭議調處產業工會、中鋼集團企業工會、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企業工會、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本會理、監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台灣各大總工會、產、企業工會 理事長
2023-06-14
高雄獨立工運2022--複數工會的競爭與鬥爭,我們總是在最前面實踐!!親愛的同志 請跟我來!
南方工會的想像與使命 -高雄獨立工運安2022出刊了 http://www.kifu.org.tw/news/detail/681 高雄獨立工運2022六月出刊 本期精彩議題 ■高雄2022五一抗中保台 反霸凌 要平權 1 ■中華電信、中鋼集團深化ESG 打壓工會真相 11 ■「1992-2022南方公共事務論壇3.0」 20 【公司治理3.0 VS 產業民主3.0-CSR與ESG的法治與實務】 【複數工會之競爭與鬥爭--獨立自主工會之經營困境與想像】 ■高教產工會簽團協 中鋼集團複數工會簽訂三方團協 39 ■台灣電信自主工運30(1992-2022)周年影像展 43 ■南方工會沙龍系列_佔中三子陳健民教授、人權律師白禮維 48 ■作伙練功:林佳和教授 【複數工會與工會實力–問題初探】 54
2023-06-07
陳請立法院各黨團、立委支持上市公司置勞工董事證交法第14-7條修正案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函) 聯絡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0號2樓 連絡方式:電話07-5582385 傳真:07-5582386 電子郵件:kitu0223@gmail.com 受文者:如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6月06日 發文字號:高獨總(112)中字第02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勞工董事說帖乙份 主旨: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聯合草擬,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之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前項員工董事之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獲得第9屆立法院不分黨派委員黃昭順、劉建國、許智傑等提案(如附件),支持上市公司置勞工董事訴求,後因立法委員跨屆改選,法案歸零。今112年5月4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覆本會請願書略稱:「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0屆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在案(如附件)。懇請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委員諸公,全力支持在本屆立委任期內,促成上市公司設置一席勞工董事。繼2003年6月6日,立法院院會通過決議,官股20%事業應有一席勞工董事後,期待2023年,立法院第10屆立委任期內,完成台灣產業民主最後一哩路,再創台灣經濟民主分享共好奇蹟,請 鑒察支持。 說明:由於勞工董事促進溝通、參與等功能,針對OECD六大公司治理原則,將產生如下效益: 因勞工董事所促進的勞工參與及溝通,整體公司的營運將更為完整與有效率,對於公司治理架構之完整性與促進,有一定的效益。 董事會責任之一與確保勞工權益有關,如果公司設立勞工董事,在勞工董事之參與、提供勞工意見的溝通下,將有助董事會執行董事職責,有效率執行董事會責任。 若董事會設置勞工董事,勞工董事在促進參與與溝通功能下,對於資訊揭露及透明性的細節,可以從勞工的角度提供意見,至少將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方想的資訊揭露與透明化程度。 若董事會設置勞工董事,由於一般公司均會邀請勞工參與員工認股,所以,勞工本身就是股東。如果公司未邀請勞工參與員工認股,則勞工董事將有助促進公司實施員工認股。無論上述兩種結果,公司設立勞工董事,在勞工是現在或潛在股東的條件下,均可加強保障股東權益及發揮其重要功能。 若公司董事會能夠設置勞工董事,勞工的工作權與公司的永續經營息息相關,所以,勞工與公司股東一樣重視公司永續經營。公司永續經營與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關係更形密切。所以,公司董事會設立勞工董事將有助於,促進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係,並進一步保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若公司董事會設置勞工董事,在勞工身為公司現在或潛在股東角色下,勞工本身又屬小股東,對於公平對待股東將會比一般大股東所選出之董事更為關注,致有促進公平對待股東之結果。 檢附「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說帖」乙份,懇請全力支持。 如蒙賜教,請參本會網站:http://www.kifu.org.tw/首頁相關聯絡資訊,歡迎鬥陣相挺。感恩魯力! 正本:立法院各黨團、立法委員 副本:江明修教授、劉梅君教授、鄧學良教授、康榮寶教授、黃北豪教授、蔡天助教授、黃坤祥教授、虞伯樂教授、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高雄銀行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高雄市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工會、高雄縣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工會、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高雄市臺灣航勤(股)公司高雄分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南區分公司分會、臺灣爭議調處產業工會、中鋼集團企業工會、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企業工會、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本會理、監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台灣各大總工會、產、企業工會 理事長
2023-06-05
主旨: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聯合草擬,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之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
主旨: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聯合草擬,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之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前項員工董事之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獲得第9屆立法院不分黨派委員提案,支持上市公司置勞工董事訴求,後因立法委員跨屆改選,法案歸零。今112年5月4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覆本會請願書略稱:「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0屆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在案(如附件)。懇請各大總工會、工會先進共同發函遊說立法委員諸公,全力支持在本屆立委任期內,促成上市公司設置一席勞工董事,完成台灣產業民主最後一哩路希望工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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