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董座翁朝棟年近古稀不退 中鋼運通船員工作權朝不保夕 勞方守法!中鋼違法!高市勞工局豈容放任打壓勞權? 中鋼運通工會集結近百人市議會前陳情!
中鋼運通(股)公司企業工會
【採訪通知2022.09.22】
中鋼董座翁朝棟年近古稀不退 中鋼運通船員工作權朝不保夕
勞方守法!中鋼違法!高市勞工局豈容放任打壓勞權?
中鋼運通工會集結近百人市議會前陳情!
「中鋼運通」為中鋼集團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每年均為中鋼集團貢獻半個資本額以上的盈餘,110年高達約27億元盈餘(每年營收均超過250億元)。然而,當員工發現公司長時間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高薪低報,而向勞工主管機關-高雄市勞工局檢舉後,勞保局所開罰在案(超過十數名以上船員紛紛檢舉,見附件),豈料中鋼集團與中鋼運通竟然未藉此機會極思改進,反而對檢舉的吹哨者員工痛下毒手,拒絕在其出勤任務結束岸休後,再度派船,導致員工工作權不保形同失業,讓中鋼運通員工感到憤怒與心寒。
中鋼運通工會解釋:造成中鋼運通船員工作年年朝不保夕,是否再派船的工作權完全掌握資方手中,關鍵為交通部將船員與船公司勞動契約範本定調為「定期契約」,逕行訂出「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提供所有船公司資方「沿用」,然而,母法《船員法》卻無此規範!且過去多數見解也都已經證實:船員適用《船員法》之特別法,並不代表在特別法中並未規範之處,不得適用一般之《勞動基準法》,換句話說,《船員法》並未規範船員與船公司資方所訂定之勞動契約僅能是「定期契約」,交通部卻踰越母法《船員法》,越廚代庖地貼心幫船公司一律訂定為「定期契約」。此舉才導致船公司資方握有船員是否得繼續派船、繼續簽訂勞動契約的生殺大權。不但對船員工作權造成莫大的負面影響,更讓船員過往在面對船公司資方之違法行徑時噤若寒蟬,深怕挺身捍衛自身權益將造成來年工作權不保的厄運。
此次有員工勇敢地站出來對中鋼運通違法高薪低報的作為提出檢舉,果然就遭遇到中鋼運通資方不派船而剝奪其工作權的惡劣行徑。中鋼運通工會要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必須真正拿出魄力,強勢要求中鋼運通不得因此而剝奪吹哨者員工的工作權。否則豈非勞方守法!中鋼違法!高雄市勞工局放任中鋼打壓勞動人權?為此,中鋼運通工會將動員近百人,於9月22日上午9點15分,於進入高雄市議會議場舉辦公聽會前,先於議場外集體陳情,高呼口號!大聲呼籲市議會能協助並監督要求勞工局,真正「硬起來」,扮演起本即應負有保障勞工合法工作權的職責!
時間:2022年9月22日上午9點15分(約10-15分鐘)
地點:高雄市議會議場外
新聞聯絡人:中鋼運通工會理事長王慶宏(0966557709)、
中鋼運通工會研究員陳柏謙(0911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