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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轉載--2021-01-18 第27屆海員總工會高雄選舉糾紛之來龍去脈      作者:  前( 第23屆)理事長  盧水田   2021-09-16

中鋼運通工會改革中華海員工會加油!https://youtu.be/yuULbZJ5rD0

還停留在一黨獨大 國民黨時代的工會

 

 

2021-01-18 第27屆海員總工會高雄選舉糾紛之來龍去脈     
前( 第23屆)理事長  盧水田    2021-09-16

惠讀本文前請先觀看You Tube上兩段影片;

1.海員工會選舉糾紛幕後真相
2. 2021-0118海員工會南部代表選舉之大人您好大的官威啊

最近船聯會某位會員船東友人和本人閒聊,問及其所觀賞上述影片有關海員總工會選舉糾紛,由於本人曾任該工會理事長故約略告知工會概況及所知箇中內幕,此友聽後覺得船東是工會經費提供者且事關其所屬船員之福祉,若能嘹解工會之運作並非壞事乃囑咐本人稍作整理以書面敘述,故乃有本文之作,本人自2009退任已十年,個中變化不盡完全為文中所敘,若有錯誤之述尚祈見諒亦盼各方指正。
糾紛之前因後果:
1. 當選選任幹部(代表,理監事)四年一任之支給福利優渥故參選者眾,競爭激烈。
2. 高雄區代表結構約略分為二派,甲派為主流派,成員大都為在岸服務於海事院校,部份航商分公司,海巡單位及港勤船隻或渡輪遊艇等久已未在商船服務之資深會員代表,連選連任已十幾二十年,乙派大都為服務於於南部某航運公司商船之資淺會員代表。
3. 工會之會員會籍資料尚未完整建立,選舉人名冊之正確性無法掌握,歷屆選舉
中,灌票,人頭票,代投,選票外流等弊端叢生 ,高雄區(分會)選務負責人(主任秘
書)本身配合甲派主導作票操縱選舉 (附件 1航海者網站2013-01-28貼文:海
員工會代表的骯髒選舉)。
4. 選務總負責人(總會秘書長)為鞏固其職位及行事順遂,長久以來和甲派人馬串通一氣互為奧援。
5. 本(27)屆總會代表選舉,甲派有十餘位代表已逾齡(65歲)不得參選,甲派力保原有席次,乙派會員人數近十年來已大增自然亦欲爭此空位故競爭超常激烈。
6. 投票選舉中,乙派檢舉甲派有弊端,選務負責人卻視若無睹置之不理,反之懷疑乙派有違規行為而嚴加取締,於現場開票中當場扣除票數以致乙派8人由當選變落選,糾紛乃起。
詳述:
 台灣海員人數自1970年代高達6萬餘人但自1985起台幣大幅升值後台灣船員陸續被工資低的中菲印緬等國船員取代,目前最多僅數千人在國籍船東所屬國輪或外輪服務。

海員總工會之會籍資料管理系統一直未完全電腦化無法掌握有繳會費之會員正確人數,故長久以來之每四年一度之南區代表選舉雜亂無章弊端連連,久任高分會之選務負責人(主任秘書)非但不揭弊且本身利用此漏洞勾結部分萬年理監事操縱選舉,

過去歷屆選舉之大概數種 操作手法:

1. 保管在手頭上之失聯會員之會員證拿到想灌票之船上(大都多港勤船,國內線,海巡艦艇等 )投票,且亦常沒依規定在船上而在岸邊投票.
2. 船員名單灌水,將A船員之會員證正放在開航船上,返港開票。
3. 岸上普選當日找人頭持他人會員証至現場投票。
4. 空白選票外流,夾帶入場投入票匭。(如影片所攝)

開航船灌水之結果票數可為實際可投票會員人數4-5倍之多,例如某拖船留守1人卻開出8張票,某高馬線客輪10人可投卻開出40票,港勤船編制4-6人卻開出12-18票之多,以海巡艦艇投票為例, 海巡署 前身保七總隊/水上警察局/海關艦艇曾自市面召募商船人員(皆為工會會員)轉任, 後自行培訓招募航輪人員,而今仍留任其艦艇人員之會員每船極少約2,3人但每船都可開出8-16票。2014年起船員法已不適用海巡艦艇,然選舉總負責人佯裝不知,2017年(26屆)選舉卻仍照常列之在船投票,該屆海巡人員數人當選總得票數近200票,本屆(27屆)選舉該數人逾齡不得參選且熟捻操作之原區域選務負責人已不在世,在乏人操作下僅1人得45票當選,差距之大皆因歷屆有作票之推測不無道理。

如前所述,選舉業務負責人長久和甲派互結有好,對此狀況視若無睹放縱行之, ,過去數屆選舉弊端頻頻雖怨言百出但無人提告故也 相安無事進行無礙。

2021-01-18總會南區(高雄)代表選舉開票時發生糾紛原因已如前述,,選舉事務總負責人(總會秘書長)認為投票有弊當場將乙方8位當選人之票數扣減使之落選,立即遞補另外被視為其人馬之甲方8人,乙方8位隨即向法院提出當選有效可執行代表職務之民事訴訟而選舉事務總負責人以總會之名提出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兩案皆在法院審理中。

總會及基高分會選任幹部之組成:
總會: 代表57 (基27,高30) 由其中選出理事27 (後補9),監事9(後補1)。

基分會: 代表35,由其中選出理事15 (後補3),監事5 (後補2)

高分會: 代表35,由其中選出理事15(後補3),監事5 (後補2) 

全部代表人數127位扣除身兼總分會代表者實際不少於100人。
理監事含後補共96人亦即全體127代表有三分之二可任理監事享更佳支給福利。

理事長:
理事長4年一任可連任一屆,KMT時代由航運黨部屬意自陽明或台航等國營公司指派,1991因會員人數大減會費入不符出,會務冗員太多,經費無以為繼,當時身兼黨部主委之交通部簡又新部長乃情商長榮張總裁借調其公司某輪機長出任理事長整頓會務,重塑組織,汰除冗員,開源節流另有幸得眾船東之支持及財務(福利金,服務費,外籍船員會員費等)支援得以起死回生並奠定後來健全之財務基礎,年有節餘,三十年下來累積大筆儲金難免引起有心之會務主管及其幹部盟友之覬覦,除福利自肥外,購屋買地,自購模擬機等訓練器材,消耗資金以取佣金分紅之構想于焉而生,故而盡力協助己方人馬多數當選掌控理事會進而取得理事長席位後共同遂行其圖謀亦是此次高雄選舉引起糾紛之因。

KMT式微後理事長由會員自行選出, 近三十年8位理事長如下:
1991-1997  謝 OO  (輪機長,E公司留職停薪)
1997-2000  張OO  (輪機長,Y公司留職停薪 ) 
2000-2006  方 OO  (輪機長,U公司退休)
2006-2009  盧OO  (船長,E公司退休)
2009-2013  孫OO  (輪機長, E公司退休 )
2013-2017  陸OO  (輪機長, E公司留職停薪)
2017-2021  陳 OO  (輪機長, E公司退休)
2021-         章 OO  (輪機長, E公司退休) 

因總會業務涉及國際事務如ITF,ILO,IMO及其他國外會議,外國工會交流等國際事務,會員之資歷能力等條件有一定要求方能適理事長之職,然此職為全職無薪(據聞最前兩任,其公司有補貼),雖月支有車馬費辦公費等,南區會員對此全職無趣,北區符合條件會員又多為航運公司管理階層願留職停薪轉任者難有,是故近數屆皆由近屆齡或已(提早)退休之會員出任,皆為一任即去(超過65歲不得參選),談不上有理念有抱負有計畫,是故會務,人事,財務,選務等逐漸為久任且可延任至68歲之秘書長掌控,其位高權大自然成為各方攏絡巴結對象,理事長不啻隱形人爾。

秘書長:
首次政黨輪替後二十餘年三任秘書長任期如下;
1998-2013   第一任  ( 屆齡後延任三年至68才退休 )
2013-2015   第二任  (理事會提案撤換)
2015-2021  第 三任  (申請提早退休)

KMT時代海員總工會秘書長之職由航運黨部指定人選,任此職者大都有黨政或情治背景無任期限制至68歲退休止,KMT式微後自由選舉,理事長更替頻頻,加之各大工會皆建立秘書長由理事長遴選隨同進退之制度, 此種變化令本會秘書長對永保其職位有危機意識乃逐漸拉攏資深選任幹部建立人脈以搏支持,操控選舉乃成為手段之一。

總會秘書長乃是依勞基法不定期契約雇用之會務工作人員,自身又是選舉事務總負責人, 按理立場應公正不涉入選舉及參與派系,然卻和分會選務負責人(主任秘書)聯手併肩儼然取代過去黨部之操作,設定代表名額分配,密室協商理監事席次 ,安排其理監盟友掌控監事會以便行事順利及經手費用核銷無所挑剔, ,秘書長則在選任幹部福利擴增提案,人員招募或採購案上于以協助以為回報,例如選任幹部每年出國一次旅費補貼20,000 之政策在2013前為三年一次,2016年改四年二次,2019更提升為一年一次,2020年後補理監事亦可比照正選陪同出國開會賺取差費等案。

據聞第二任秘書長不願配合福利自肥及選舉操作故被相關理事聯名提案藉故撤換,接任者自恃有強力背景支援早已大權在握,獨斷獨行,恣意狂為, 咆哮會所視理事長為無物,完全忘卻職場倫理,故未及本屆理監事選出 ,前屆理事長即自行辭職。

選任幹部除享會員福利外之其他支給福利:
代表:
1. 每年出國一次旅費補貼20,000元以參訪交流為名實際為組團旅遊行程,可攜眷參加。
2. 每年至少一次參加代表大會,如高雄北上出席費加交通費每次約8,000.元。
3. 三節禮金共 3,000元。
理監事:
1. 每年出國旅費補貼20,000,以參訪交流為名實際為旅遊行程。
2. 每年4次理事會+1次代表大會+2,3次委員會,如高雄北上出席費加交通費每次約8,000.元。每年約5-6萬。
3. 以瞭解業務為名,自2006年起要求在理事長及會務主管出國開會時,理監事可輪流隨行,實際藉此申請出國差旅費 (比照  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標準)。
4. 三節禮金共 3,000元。

常務理監事:
1. 每年出國旅費補貼20,000元以參訪交流為名實際為旅遊行程。
2. 每年12次常務理監事會+1次代表大會+2,3次委員會等共約15次,高雄北上開會費加交通費每次約8,000.元 ,每年約10-12萬。
3. 以瞭解業務為名,2006年起要求理事長及會務主管出國開會,理監事(含常務及後補)可輪流隨行,實際藉此申請出國差旅費。
4.  以業務需要為名,理事長頻頻出國期間常務得代理理事長職務,到會一次但以出國天數計算代理津貼(約2000元/日), 及交通費(如高雄北上).
5. 常務監事中一人為駐會監事每周到會一次月領津貼約15,000元。
6. 三節禮金共 3,000元。
 總會每年須編列數百萬元預算以供上列支出。

北部任職航運公司之代表理監事等大都業務纏身,以工會名義出國不易且每次開會僅領出席費1,000元,加之海陸勤上上下下在岸期間長短不定故較不在乎當選與否, 每屆初次當選者眾,這也是為何會務高級主管要捨北部而拉攏南區資深幹部及北部少數幾人之因。

反之,部份南區長久在岸之選任幹部已視此支給福利為其固定外快,故選舉競爭激烈,弊端百出。
 
如前所述海員工會選任幹部支給福利之佳為全國各工會之最,按工會會章凡符合船員法定義之船員只要持有船員服務手冊即可加入工會, ”好康逗相報”之結果現在是無論船大船小,海關,海巡, 公共車船, 水下工程船,甚至港警都設法取得船員手冊加入工會糾集參選代表幹部以享好康,真正在提供資金之船東所屬商輪(國輪或外籍輪)服務之會員反而未享受到應有之福利。

會員福利(依網站提供) :

 急難救助:

一、會員在船服務期間死亡者每人可申請新台幣 48,000 元。
  二、會員在海上工作因意外事故受傷住院者或在海上工作因病住院者,每人每案 
       新台幣 3,000 元。
三、會員在船服務遭遇海難獲救或工作受傷需長期治療者,每人每案新台幣  
        2,000 元。
四、在岸會員死亡者,每人新台幣 6,000 元。
  五、會員在岸因病或受傷住院等事由住院四日(含)以上,慰問金新台幣 2,000 元,
        每六個月申請一次為限。
六、會員因身體傷殘不適任船員職務而註銷船員身份及本會會籍者,得核發退休
         補助金。

 慰問,生育,獎學金等補助 :

一、會員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死亡者(奠儀),每案可申請新台幣 1,000 元。
  二、節日慰問(包括退休、住院與當年海難之遺眷等),每人每次新台幣 
          1,000 元。(已未實施)
  三、救濟有案之獨身在台清苦退休船員,每人每月可發新台幣 1,000 元。(久已
  未實施)
   四.  會員或配偶分娩發給慰問金新台幣2,000元,以每戶一人為限。
       五.  會員及配偶技藝訓練補助,每人每次可申請最高 1000元。(已未實施 )
六.  會員及子女獎學金每年 2 次 ,國小 300 元(60 名 ), 國中 500 元(60 名 ),
             高中 1000 元 (60 名 ), 大學 2000 元 (135 名 )。
         本獎學金補助合計每年約七八十萬元係由每年自勞動部補助工會之商港 
     服務費福利專款(每年約 200萬左右)項下支出。 
   七.  退休(或退會)補助 :  依會員年資而定,數千元至 6,7 萬元不等。
八.  參加STCW各項專業訓練每項補助1,000員。
九.  每兩年可免費參加一次自強活動(國內旅遊),眷屬一位半價。

此外, 工會每年編列近400萬元預算採購一萬五千件紀念品做為饋贈會員之
 禮物,因會籍資料不全故除親自領取外其餘堆積公司储物間待發 ,最後大部分
 都成選任幹部之公關用品。

 此項採購金額龐大, 權大勢大者自然會介入採購程序及帳目核銷之操作,供應廠
商花落誰家,類似廠商(印刷廠,旅行社等)會向誰巴結靠攏誰,不言而喻。對此現象
不惟承辦人噤若寒蟬,前理事長稍有質疑立刻發動其團體圍攻之,工會內部之所
以會朋黨聚群也因數筆龐大經費預算作怪也。

以上各項福利除STCW訊練補助為新增及退休補助於2006調升50%外,其餘二
十多年來未做調整亦無新增項目 ,退休補助金額大約也等於領回過去所繳會費之
總額而已,其餘小款補助也非健康安全無事者可享,國內旅遊也須在岸時間湊巧,
    故實際上可謂福利全無 。

僱外之國輪及外籍屬輪皆須提撥福利金及外籍船員會費此為工會最大財源,依理
在這些船上工作之會員對工會之貢獻度最大也應享受較佳福利,過去曾有提議補
助會員下船後在岸期間之勞保費(80%須自負,政府20%),然對此訴求,權大勢大之
會務主管及其幹部盟友置若罔聞,配合國際勞工公約(MLC2006)實施和港航單位
共辦海員服務中心之議也被駁回,總之對選任幹部無利之議有提亦不會通過,工會
錢多但會員福利薄,難怪甚多會員抱怨也嘲笑海員總工會已是以 ”保障選任幹部
之權益與福祉”為宗旨,歷屆理事長亦被批評無所做為,而自喻基層海員代表之幹
部同盟對此譏諷以”皆因理事會被資方把持所致” 推諉, 此放話毫無公道可言。

本屆代表大會:

因官司之故,本屆代表大會拖延至五月中旬召開,順利選舉理監事並通過數項決議:

 授權總會新任理事長決定秘書長去留。 
      說明:
1. 秘書長隨同理事長進退為全國各大工會之作法。
2. 理事長有任期及屆數限制,秘書長秉理事長意志實際協助執行,任期應與理事長一致。若秘書長久居其位,易成各方包括廠商奉承攏絡及幹部巴結對象,產生流弊。且使有理念抱負之理事長及新領導團隊無法推展會務。
3. 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已有“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得視工作需要予以調整職務”之規定,秘書長雖為最高會務工作人員但亦適用之。
4. 秘書長卸任可與其他一級主管輪調,並得保留其原薪及職務加給 

 會員會籍清查及資料作業電腦化。
     說明:
1. 本會自創立以來,目前雖號稱有2萬1千名會員,但至今未做過會籍清查,導致會員人數膨脹失真。應全面清查會籍資料,若有不合格,或於一定時間內(例如一年)未繳清會費者,應不得享有本會之權利,包括選舉及被選舉權。
2. 本會之會員會籍資料目前仍以人工作業,容易發生錯誤,應即予電腦化以利統計及減少錯誤。必要時重新製作新式會員證,以卡式取代簿本,佐以晶片記載各項資料,與時俱進。

 會員下船在岸期間勞健保補貼。
     說明:
1. 本會會產歷年來不斷增長,但以船員會員看來,並未有切身幫助之感。另會產增加,其中有絕大部分收入來自各航運公司所繳之僱用外籍船員臨時入會費、會費及船東服務費,此項金額每年有數千萬台幣之譜。該項目收取理由為對僱用外籍船員之台灣利益船東,收取為補償未僱用台籍船員之故。因此該項收入實應回歸台籍船員之福利與補貼方合乎情理。
2. 建議對台籍船員下船後一定期間,適當補貼其支付勞健保或國民年金之費用。

 改善及檢討選舉辦法。
      說明:
1. 本會本屆代表選舉造成軒然大波,使工會名譽受損,皆因選舉辦法不合時宜本末倒置,使名為海員工會,其主體應為海員之在船船員九成以上無法行使權利所致。
2. 為使海員工會之選任幹部具代表性,除船員通信投票勢在必行之外,應與會籍清查同時進行,成立選舉辦法改善委員會,制定嚴謹及合理之選舉規章以防本屆之亂象再度產生。

提案所言及之當事人於大會前數日即倉促提前退休缺席大會以迴避諸多質疑之回答,此點以及上列數案之通過可證明本文之述皆有所本而非憑空捏造。

本屆選任幹部近三分之二為新人,年紀輕,素質高,期許他 (她)們去疴除弊為工會帶來新氣象,為會員謀福增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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