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請朝野政黨協商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7修正案 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 台灣產業民主最後一哩路
-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指出:由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與高雄市獨立總工會推動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制度。由國民黨黃昭順委員等21人及民進黨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14-7」條文修正案,於107年12月5日第9芥蒂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 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如附件公文)
- 高雄市獨立工會張緒中理事長表示: 台灣公司治理完全以美國華爾街馬首是瞻,黨國侍從政治文化思維的財經官員,從制度規劃到資格限制,不僅裁判兼球員,更是自肥圍事。檢視兆豐金、永豐金、樂陞到大同華映經營爭議案,過去財經大員: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前經建會主委薛琦、前經濟部長尹啟銘等均列名獨立董事,可見一般。
- 張緒中理事長指出:台灣2000年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增設五分之一勞工董事,歷經將近19年實驗,如中華電信、中鋼等公股上市公司,無論經營績效與社會評價,均獲正面肯定。而2018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企業社會責任(CSR)正式列入公司法中,凸顯公司從追求最大利潤,進化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透明誠實經營、重視勞動人權、兩性平權、合理薪資、到重視環境保護、健康職場等都是實踐CSR的重要課題。如何將CSR法制儀式,轉化成為勞、資雙方共享價值,提升社會各族群信任指數,深化社會資本,正是數位幸福學核心課題。
- 張緒中理事長認為:基於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的成敗非僅關係個人利益,更攸關投資人、員工工作權。如近來華映公司破產下市案,無論本勞及外勞相關補償補助,皆由納稅義務人負擔。因此,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宣示公司透明化經營、實踐員工是公司的資產,工會及獨立公民團體結盟,自2016年遊說立法委員及各黨黨團,提出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7條文修正案」,爭取上市公司至少應有一席勞工董事。
-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表示: 由於法案不跨屆規定,如果立法院第9屆最後一會期未審查通過,法院將歸零重新提案處理。自2016年跨黨派委員支持推動,但因金管會作梗,導致法案遲遲無法通過。目前法案已送院會,只要朝野政黨協商同意,就可列優先法案,本會期通過。工會呼籲:請蘇貞昌院長展現當年全台推動「勞動權入憲」初衷,用制度關照全台最大族群「民間勞工」。只要執政黨真心認同:台灣勞工教育水平,員工是公司最珍貴資產,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就是勞、資、政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透明共享最佳實踐。
-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及台灣工會大聯盟強烈呼籲:全台工會團體尤其是民營上市公司,如台塑、長榮及金融業工會,為建立勞資共享平權共好新社會,民主法治國時代,衝突抗爭後,就是要建立法治。長榮員工罷工在權力資訊不對稱結構下,至今仍遭資方用司法打壓。不要讓這群勇敢女性的血淚白流,請全國工會夥伴把握機會,權利不會從天掉下來,執政黨想過的法案沒有不通過。我們應該全力監督執政黨實現產業民主承諾,台灣獨立的工會:大家一起行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