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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2023工會活動影像


🔥🔥「郭倍宏ê勞動政策」

【提高勞工退休金提撥至7%】 💼💰

《勞工退休金條例》要求雇主每月提撥工資的6%作為遞延工資,旨在積累部分當下的工資,以確保勞工退休後能夠享有穩定的收入。

然而,自從勞工退休新制實施18年以來,提撥率一直維持在6%,未能跟隨經濟發展提高提撥比例。 😕在過去20年中,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近2成,這意味著原本提撥的工資實際購買力已經下降。😔這導致退休後的生活成本難以應付,使在職勞工擔心成為「下流老人」。

經濟發展的成果應當轉化為人民的福祉,我多年來一直期望能夠確保勞工退休後能夠過上基本且有尊嚴的生活。

因此,我在此次競選中提出,立即將勞工退休金提撥率提高至7%,並致力於逐年提高雇主的提撥比例📈。這將有助於確保勞工退休後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讓他們能夠安心地享受退休生活。 🏡

【增設勞工董事】

增設勞工董事是實現產業和公司治理民主化的關鍵一環。在現代企業治理體系中,勞工是公司不可或缺的成員,他們的權益和聲音應該得到更有效的代表。 因此,我提出了推動「勞工董事」政策,其目的在於強化勞工在企業治理中的參與,同時提升公司的社會責任感。 

勞工團體曾提出「民營企業增設勞工董事」的主張,並引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的明文規定,在政府持有股份的情況下,至少應有五分之一的董事席次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的董事代表,即為「勞工董事」💡。這樣的做法旨在讓勞工代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和管理,使公司高層角色能夠納入基層的意見。 

儘管此訴求具有良善的立意,目的在促進勞資和諧共榮🤝,立法院卻以《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為依據,強調公司的董事席次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度,需要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或由董事會提名方可參與一般董事的選舉,認為在民營企業中增設勞工董事可能違背該法令📜。 

儘管存在法源依據及法令衝突的問題,我仍認為這項政策有望透過勞工董事作為仲介,減少勞資衝突,促進公司基層和決策層之間的有效溝通,有助於改善公司效率並提高企業競爭力。 

中小型企業由於員工數量較少,且企業擁有者通常也參與基層工作,因此增設勞工董事未必適用。然而,在勞工人數眾多👥的上市櫃企業中,迫切需要加速研擬修正《公司法》以實現勞工董事的增設,來保障勞工在大企業內部的監察權🔍與行政權🛡️。 上市櫃企業增設勞工董事若要能夠增進一步,必須先修正《公司法》第192條之1的限制,這需要我們一同來努力。 未來再向各位分享有關勞工董事在國外的成功案例📚。

【推動勞動健檢師,以輔導取代懲罰】

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的支柱,提供八成以上的就業機會。然而,由於對於勞動法規的實際了解不足,它們常常陷入勞資糾紛😕。

政府通常只在勞資糾紛升級時介入調解,卻鮮少看到政府積極支持資方管理勞工關係的政策。這導致政府需要耗費更多資源來解決糾紛。

我認為將這項政策提升至中央法律層次,並普及到各縣市的勞動局,將對促進勞資和諧、共同推動經濟發展有極大幫助。📈💰

同時,我們也支持「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設立南部中心」,勞動部遷移高雄;支持警消自組工會。

請大家支持真正關心勞工的立委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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